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并非全部需要共同偿还,判断是否为个人债务的核心在于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1.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也无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属于个人债务,配偶无需承担偿还责任。例如一方擅自资助没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产生的债务,即属于此类情形。
2.债权人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需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比如债务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或一方在事后对债务进行追认,这类债务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法律分析:
(1)个人债务的偿还主体为负债方个人,判断债务是否属于个人债务的核心标准是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2)若债务由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属于个人债务,其配偶无需承担偿还义务,例如一方擅自资助无扶养义务的人所负的债务。
(3)债权人若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该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例如夫妻双方共同在债权凭证上签字,或一方在债务发生后进行追认的情况。
提醒:
债权人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需留存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证据;夫妻一方举债时应明确债务用途及性质,避免配偶承担不必要的偿还责任。
(一)确认债务是否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如果双方都在借款凭证上签字,或者一方在借款后明确认可该债务,属于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
(二)若债务是一方个人名义所负,判断是否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金额在日常开支范围内的,如支付家用、子女教育费用等,即使以个人名义借款,也可能认定为共同债务;超出日常需要且未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的,属于个人债务。
(三)债权人主张债务为共同债务时,需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比如资金用于家庭装修、共同经营的店铺等,若无法证明,则债务由负债方个人偿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个人所负债务一般由本人自行偿还,判断是否为个人债务的关键在于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形成。
如果债务是以个人名义产生,且金额超出家庭日常所需,同时未用于上述共同用途,就属于个人债务,配偶无需承担偿还责任,比如一方私自借钱资助没有法定扶养义务的对象所负的债务。
不过,若债权人能提供证据证明债务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夫妻双方共同同意的,比如双方共同在借款凭证上签字,或是一方在事后对债务表示认可,这类债务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结论:个人债务由负债方个人偿还,判断是否为个人债务需结合债务用途及是否存在夫妻共同意思表示。
法律解析:判断债务是否为个人债务,主要依据三个方面。一是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二是是否用于共同生产经营,三是是否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若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且未用于上述任何一种情形,则属于个人债务,配偶无需承担偿还义务,例如一方擅自资助无扶养义务的人所负的债务。但存在例外情况,若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比如夫妻双方共同在借条上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该债务,则该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如果对债务性质的认定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判断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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