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赁期内房子被卖,依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原租赁合同依然有效。即便房屋所有权变更,也不影响租赁效力。
2.新房主需法定承受原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以自己是所有人为由,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
3.出租人卖房应提前合理期限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但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该权利或卖给近亲属时除外。
结论:
租赁期间房子被卖,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新房主需承受原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权利与义务,且出租人卖房应提前合理期限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有除外情形。
法律解析:
依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当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时,租赁合同效力不受影响。所以租赁期间房子被卖,原租赁合同对新房主继续有效,新房主不能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同时,为保障承租人权益,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要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不过,若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卖给近亲属,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不适用。如果在房屋租赁买卖过程中,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不知如何处理,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租赁期间房子出售,原租赁合同依旧有效,这遵循“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新房主需承受原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权利义务,不能因成为所有人就否认租赁关系、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
1.保障承租人权益。“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保障了承租人在租赁期内的稳定居住或使用,避免因房屋所有权变更而受影响。
2.明确通知与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房屋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但按份共有人行使该权利或房屋卖给近亲属的情况除外。
解决措施与建议:
1.出租人要及时、准确地通知承租人房屋出售事宜。
2.新房主应了解并遵守原租赁合同约定。
3.承租人可在知晓出售信息后,合理考虑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法律分析:
(1)“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保障了承租人权益,在租赁期间房子被售卖,原租赁合同依旧有效。即便房屋所有权转移,新房主需承受原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权利与义务,不能随意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2)出租人有通知义务,在出卖租赁房屋前,要在合理期限内告知承租人。
(3)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购买租赁房屋。但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卖给近亲属时,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受限。
提醒:
承租人要留意出租人是否履行通知义务,维护自身优先购买权。不同情况的法律适用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获取精准分析。
(一)若租赁期间房子被卖,承租人可继续按原租赁合同居住使用房屋,无需因房屋所有权变更而搬离。
(二)新房主应按照原租赁合同履行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如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维修房屋等。
(三)若出租人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卖房事宜,承租人可追究其责任。
(四)若不存在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出租人将房屋卖给近亲属的情况,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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