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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审理中特殊情形有什么

苟** 天津-静海区 办案流程咨询 2026.01.01 04:51:38 411人阅读

民事诉讼审理中特殊情形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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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决定延期审理的情形包括: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未到庭、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等。

出现一方当事人死亡需等待继承人明确是否参与诉讼、一方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等情况时,法院会裁定中止诉讼,待原因消除后恢复审理。

若原告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等,法院将终结诉讼程序。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时,法院可作出缺席判决。

这些情形均依据法定条件分别适用,保障诉讼程序的合理推进。

2026-01-01 09:4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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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民事诉讼审理中存在延期审理、诉讼中止、诉讼终结、缺席判决等特殊情形,各情形需依据法定条件分别适用。

法律解析:
民事诉讼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多种特殊情形,法院会依据法定条件作出相应处理。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延期审理,当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未到庭、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等情况时,法院可决定延期审理。二是诉讼中止,若出现一方当事人死亡需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等情形,法院应裁定中止诉讼,待导致中止的原因消除后恢复审理。三是诉讼终结,在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等情况下,法院会终结诉讼。四是缺席判决,若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作出缺席判决。这些特殊情形的适用均需符合法定条件,不同情形对应的处理方式和法律后果存在差异。如果在民事诉讼中遇到上述特殊情形,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具体的处理流程和自身的权利义务。

2026-01-01 09:25: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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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审理过程中存在多种特殊情形,法院需依据法定条件分别采取延期审理、诉讼中止、诉讼终结或缺席判决等措施,确保诉讼程序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1.延期审理适用于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未到庭、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等情形,法院可依法决定延期审理,待相关情形消除后恢复庭审。

2.诉讼中止需在特定情形下启动,例如一方当事人死亡需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与诉讼、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且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等,法院应裁定中止诉讼,待中止原因消除后恢复审理。

3.诉讼终结的适用情形包括原告死亡且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等,此时诉讼已无继续进行的必要,法院应裁定终结诉讼。

4.缺席判决针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法院可在被告缺席时依法作出判决。

2026-01-01 09:03: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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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延期审理是法院在特定情形下决定推迟庭审的处理方式。当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未到庭,或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时,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期审理。

(2)诉讼中止是诉讼程序暂时停止的情形。若出现一方当事人死亡需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与诉讼,或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等情况,法院应裁定中止诉讼,待相关原因消除后恢复审理。

(3)诉讼终结是诉讼程序彻底终止的情形。当原告死亡且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或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死亡时,法院会裁定终结诉讼,案件不再继续审理。

(4)缺席判决适用于被告未到庭或中途退庭的情况。若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依法作出判决。

提醒:
遇到民事诉讼审理中的特殊情形时,当事人应及时与法院沟通确认后续程序;不同情形的法律后果不同,若对自身案件适用情形存疑,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获取针对性分析。

2026-01-01 07:13: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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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遇到需延期审理的情形,如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未到庭或临时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应及时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法院决定延期。

(二)出现诉讼中止情形时,如一方当事人死亡需等待继承人表态或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相关人员应配合法院,及时提供信息或申请确定代理人,待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三)若发生诉讼终结情形,如原告死亡无继承人或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案件将终结,相关人员需配合法院办理手续。

(四)涉及缺席判决时,被告应按时到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法院可缺席判决,被告需承担相应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第一百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第一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三)其他应当终结诉讼的情形。

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026-01-01 06:17:55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民诉别程序可以申请再审吗民诉别程序可以申请再审。什么是特别程序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特别程序案件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如果发现判决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方面有错误,或者出现新情况、新事实,原审根据有关人员的申请,查证属实后,应当按照特别程序的规定自行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即可。特别程序案件由于其自身的规则而不能适用再审程序。民诉别程序申请再审的条件(一)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申请再审的主体包括原审案件的的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承继者、案外人。《民诉法解释》第375条第2款:判决、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将判决、调解书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的,人民不予受理。(二)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予受理、驳回的裁定←《民诉法解释》第381条:非闭合性列举)和调解书(有证据证明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民诉法》第199、201条)(三)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法条:《民诉法》第205条,《民诉法解释》第384条再审申请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四种特定情形(新证据、伪造主要证据、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十二字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再审的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四)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定的事由针对生效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与针对生效判决、裁定提出民事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的事由相同。(五)再审申请原则上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提出法条:《民诉法》第199条,《民诉法解释》第379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有权)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选择)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当事人分别向原审人民和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且不能协商一致的,由原审人民受理。(六)申请再审应提交必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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