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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都同意离婚,法庭上还需举证不

魏* 贵州-贵阳 离婚咨询 2026.01.01 02:22:41 308人阅读

两人都同意离婚,法庭上还需举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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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双方都认可离婚,诉讼中也不能省略举证环节。离婚案件除了婚姻关系解除,还涉及子女抚养安排、共同财产划分、债务承担等关键问题,这些都需要通过证据明确事实。

子女抚养方面,需提供能证明自身抚养能力的材料,比如收入情况、居住环境稳定性等,或是孩子长期跟随自己生活的相关凭证,帮助法院判断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方案。

财产分割时,要提交财产存在及归属的证明,比如房产产权文件、银行账户流水、车辆登记信息等,确保财产真实情况被法院准确掌握。

债务问题上,需提供债务形成背景、资金用途证明等,确认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承担范围及具体金额。

法院判决需以事实为依据,即使双方无异议,也需要证据支撑才能保障公正性。提前准备相关证据,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必要步骤。

2026-01-01 07:4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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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即使双方都同意离婚,在法庭上仍需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相关问题举证,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诉讼中除解除婚姻关系外,还需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作出处理。双方虽同意离婚,但上述事项仍需通过证据证明事实,法院才能依法作出公正裁判。子女抚养方面,需举证自身抚养能力如收入状况、居住条件,以及孩子的生活环境如教育资源、日常照料情况等,以支持抚养权的争取或抚养费的确定。财产分割方面,需举证财产的存在如房产产权证明、银行存款明细,财产的归属如婚前购买凭证或婚后共同出资证明,以及财产价值如评估报告等。债务处理方面,需举证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如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消费记录,以及债务金额如借条等。即使双方对上述事项无异议,法院仍需依据证据确认事实。因此,为保障自身权益,在法庭上应积极就相关问题举证。若对举证内容或方式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帮助。

2026-01-01 07:06: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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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双方都同意离婚,在法庭审理离婚案件时通常仍需进行举证。虽然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无争议,但离婚诉讼还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重要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依靠证据明确事实,法院才能依法作出公正裁判。

1.子女抚养方面,需要举证证明自身的抚养能力和孩子的生活环境等情况。比如提供收入证明、居住条件证明、孩子长期跟随自己生活的相关材料等,以便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或帮助法院确定合理的抚养费金额。

2.财产分割方面,要举证证明财产的存在、归属及价值。例如提供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银行存款明细、车辆登记证书、投资产品的持有证明等,确保法院能准确掌握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依法进行分割。

3.债务处理方面,需要举证证明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以及具体金额。比如提供借款的用途说明、转账记录、债权人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帮助法院区分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合理确定双方的债务承担比例。

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应提前整理并准备好与上述问题相关的证据材料,在法庭上及时提交,以便法院全面查明事实,作出符合自身合法诉求的裁判。

2026-01-01 05:14: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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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双方均同意离婚时,法庭仍要求举证,是因为离婚诉讼除解除婚姻关系外,还需处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关联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以证据为基础,法院才能依法作出公正裁判。

(2)子女抚养方面,需举证自身抚养能力,如收入证明、居住证明等,以及孩子的生活环境材料,如长期居住地证明、教育资源情况等,用于支持抚养权归属或抚养费数额的确定。

(3)财产分割环节,需提供财产存在及归属的证据,例如不动产权证书、银行流水、车辆登记证等,同时需证明财产价值,如评估报告、交易凭证等,确保分割结果符合法律规定。

(4)债务处理部分,若涉及共同债务,需举证债务发生时间、用途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如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若为个人债务,则需证明未用于共同生活,避免承担额外责任。

(5)即使双方对相关问题无异议,法院仍需通过证据核实事实,因此举证是保障自身权益的必要措施。

提醒:
离婚诉讼中,即便双方同意离婚,也应提前准备好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相关的证据材料,避免因举证不足影响自身权益;若证据收集有困难,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2026-01-01 04:27: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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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子女抚养方面,需准备证明自身抚养能力的材料,如收入证明、工作稳定性证明,以及孩子长期跟随自己生活的证据,比如学校缴费记录、日常照顾的相关凭证等,以说明孩子的生活环境更稳定。

(二)财产分割方面,要收集共同财产的存在及归属证据,比如房产的不动产权证、银行存款明细、车辆登记证等,证明这些财产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

(三)债务处理方面,若为共同债务,需提供债务发生的凭证,比如借条、贷款合同,以及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证据;若为个人债务,需证明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1.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6-01-01 03:27:06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一、家庭暴力举证的目的和难度举证家庭暴力经常作为离婚诉讼中的一个部分,但是难度在于,也许一方对另一方长时间实施了暴力行为,但是由于证据不足,单凭一张照片,一个恐吓短信,很难让信服的。以此提出离婚诉讼,也往往不会支持。家庭暴力一旦认定,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提出赔偿要求。那这种情况下,受害方要怎么做才能证明自己长时间受到家庭暴力呢?最关键的是受害者要留意收集证明力强的证据。二、家庭暴力如何举证1、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受害人应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受害妇女遭受暴力侵害后,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包括:身上的伤痕、带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齿、揪掉的头发、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凶器如刀、针、铁棍、木棒、石头等。3、平时注意保留书证、物证,如验伤病历记录、警察笔录、被破坏的衣物、对方使用的凶器等。4、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向妇联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或其他组织求助或报警,相关的证明或书面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也可以用作证据。5、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这种情况下,为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可向申请调查相关证人的证言。6、未成年家庭成员也可作证,只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作证可能会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伤害。三、家庭暴力举证的技巧1、首先要丢掉要面子的想法,对方一旦使用暴力,要敢于敞开大门,尽量让邻居、居委会知道,这不但可以有效阻止暴力的进一步升级,还能获取重要的人证。也可以向自己一方,或者对方亲朋友好友求助,让他们到现场或者事后向他们讲述自己的不幸遭遇。2、要有报警意识,一旦受到暴力攻击,要及时报警,派出所留存的报案记录或者询问笔录,就是日后的重要证据。3、如果身体受到暴力伤害,要在第一时间去医院,并保留下验伤报告、伤残鉴定等,以便日后向对方提出赔偿请求时使用。4、要合理使用录音,录像证据。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一、开庭举证如何写1.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没有证据或者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2.向人民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或经人民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复制品。当事人提交证据时,应当提交证据事实的顺序进行分类、编号、装订成册,并填写“证据目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3.当事人从有关单位、部门摘录证明材料,应说明材料的名称、出处、并有提供证明材料的单位、部门加盖公章。当事人以某一文件、材料的部分内容作为证据时,应提交该文件、材料的全部,以便全面审查。4.当事人提交在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我国该国领事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国相关条约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文。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应提交该中文译本的公证文书。5.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提交证人的身份情况并应协助通知证人参加庭审。二、举证期限1.当事人提交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完成。当事人确有困难不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申请延期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内,当事人收到对方证据后提出反驳并要求提供新的证据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提起反诉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延长举证期限。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举证期限重新计算。2.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未能提交证据材料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逾期提交的证据,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关于“新证据”的规定,人民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的除外。3.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4.当事人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证据保全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间届满前10日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证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申请鉴定、审计、评估、勘验,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三、举证责任的原则我国根据法律要件分类说在《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中确立了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依据法律要件分类说,举证责任应按如下原则分配:“(一)凡主张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只须对产生该权利或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负举证责任,不必对不存在阻碍该权利或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存在阻碍该权利或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的举证责任有对方当事人负担。(二)凡主张原来存在的权利或法律关系己经或者应当变更或消灭的当事人,只须就存在变更或消灭权利或法律关系的事实负举证责任,不必进一步对不存在阻碍权利或法律关系变更或消灭的事实负举证责任,这类事实的存在亦由对方当事人主张并负举证责任。具体来说,《规定》第二、五、六条是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第五条对合同案件举证责任的分配做出了具体规定。第1款确立了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即“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第2款明确了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应对履行合同的事实负举证责任。第3款则规定“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第六条则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做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有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上述规定第二条对《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进行解释,第五、六条对合同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中的特殊事项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予以明确,合理地阐述了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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