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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期间我陆续还款但未能偿还债务?

ask****968 四川-巴中 证据调查咨询 2026.01.01 06:07:14 346人阅读

法院强制执行期间我陆续还款但未能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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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490238条

在法院强制执行期间陆续还款却未还清债务,可主动和债权人沟通,说明自身还款困难情况和还款计划,争取对方理解并达成分期还款协议。若债权人不同意,继续强制执行可能导致名下财产被查扣等。所以要积极想办法增加收入尽快还款,比如兼职等,避免被采取更严厉执行措施,影响个人信用。

2026-01-01 06:33:28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的手续问题解答如下,申请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应向当事人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协议中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向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须由债权文书签署双方共同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1)法人申请提交法人主体资格证明: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由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件;(2)公民个人申请提交个人身份证明。2、申请人出具的申办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文件;3、需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及相关的债务证明;4、若为债权文书提供了担保的,担保方应按照上述1、2两项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提交有关担保的文件,及担保标的物的权属证明(指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时,该债权文书必须具备以下要件:1、债权文书的标的为给付一定数量的货币、物品或有价证券;2、债券文书的内容明确、真实、合法,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所规定的债务人应履行的义务无疑异;3、债权文书中的偿付义务由债务人单方承担,无对等给付的情形存在;4、债权文书中,债务人有明确的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愿意依法接受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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