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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公司破产无费用时,可通过追收股东未缴出资、债权人垫付费用、追收对外债权等方式解决,若均无法实现,破产程序可能终结,债权难以清偿。
法律解析: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公司破产时若存在股东未缴足出资的情况,管理人有权要求股东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不受出资期限限制,该资金可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其次,管理人可与债权人协商,若债权人愿意垫付破产费用,垫付的费用属于破产费用范畴,在后续破产财产分配中可优先受偿,以此推动破产程序继续进行。再者,管理人可追收公司对他人的债权,所得资金用于支付破产费用。若上述途径均无法获得足够费用,破产程序因缺乏必要资金难以推进,法院可能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此时债权人的债权可能无法得到清偿。若你遇到公司破产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2025-12-31 22:2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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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却缺乏必要费用时,可通过追收股东未缴出资、争取债权人垫付费用、追收对外债权等方式筹措资金,若所有途径均无法解决费用问题,破产程序可能被迫终结,债权人的债权将难以得到清偿。
1.管理人应核查股东出资情况,若存在未缴足出资的情形,有权要求股东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该缴纳义务不受出资期限限制,所得资金可直接用于支付破产费用。
2.可与债权人进行协商,若债权人愿意垫付部分破产费用,后续在破产财产分配环节,垫付的费用可优先受偿,这一方式能有效推动破产程序继续进行。
3.若公司存在对他人的合法债权,管理人需积极追收该债权,追收回来的资金可用于覆盖破产费用。
4.若上述所有途径均无法获得足够资金,破产程序将因缺少必要费用而难以推进,法院可能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此时债权人的债权可能无法得到清偿。
2025-12-31 21:08: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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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若公司股东存在未缴足出资的情形,破产管理人应当要求该股东缴纳其所认缴的出资,该缴纳义务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所缴纳的资金可用于支付破产费用。
(2)可与债权人协商,若债权人同意垫付部分破产费用,后续在破产财产分配过程中,债权人垫付的费用可优先受偿,此方式能够推动破产程序继续进行。
(3)若公司对外享有债权,破产管理人可通过追收该债权获取资金,用于支付破产所需的相关费用。
(4)若上述途径均无法获得足够资金支付破产费用,破产程序可能因缺乏必要费用而难以推进,法院可能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此时债权人的债权可能无法得到清偿。
提醒:
公司破产无费用时,债权人应及时关注股东出资情况及公司对外债权,必要时可考虑协商垫付费用以推进程序,若程序终结债权可能无法清偿,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处理具体事宜。
2025-12-31 19:41: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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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公司股东存在未缴足出资的情况,管理人应当要求股东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该缴纳不受出资期限限制,所得资金可用于支付破产费用。
(二)可与债权人协商,若债权人愿意垫付部分破产费用,后续该垫付费用可在破产财产分配中优先受偿,以此推动破产程序继续进行。
(三)若公司存在对他人的债权,管理人可通过追收债权获得资金,用于支付破产费用。
(四)若上述途径均无法获得足够破产费用,破产程序可能因缺乏必要资金难以推进,法院可能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此时债权人的债权可能无法得到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2025-12-31 19:05: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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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股东尚未缴清认缴出资的情况,破产管理人有权要求股东补足出资,不受原出资期限限制,这笔资金可用于支付破产相关必要费用。
2.可与债权人协商,若债权人愿意预先垫付部分破产费用,后续在破产财产分配时,该部分垫付资金将优先受偿,以此推动破产程序继续进行。
3.若公司对外存在未收回的债权,破产管理人可通过追收这些债权获取资金,用于支付破产过程中的各项费用。
4.若上述途径均无法解决费用问题,破产程序可能因缺乏必要资金难以推进,法院可能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此时债权人的债权可能无法得到清偿。
2025-12-31 17:05:2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