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身体损伤未达到伤残评定标准,受伤者依然有权主张误工费赔偿。
误工时间的确定需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依据;若因伤导致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计算至伤残鉴定结果出具的前一天。
收入状况的计算分两种情况:有固定收入者按实际减少的收入核算,需提供收入证明、工资流水等材料;无固定收入者按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无法举证时可参考受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主张误工费需准备完备证据,以便在协商或诉讼过程中获得有效支持。
结论:即便未评上伤残等级,受害人仍可主张误工费,该费用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主张时需提供相应证据。
法律解析:
误工费是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其主张与是否评上伤残等级无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误工费的确定需考虑两方面因素。一是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若因伤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二是收入状况,分两种情形,固定收入者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需提供收入证明工资流水用人单位误工证明等证据;无固定收入者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无法举证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若对误工费的证据收集或计算标准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指导。
即便未评上伤残等级,受害人依然有权主张误工费,该费用的计算需结合误工时间与收入状况两方面因素。
1.明确误工时间的认定依据。误工时间需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若因伤导致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应妥善留存相关医疗证明材料。
2.准备收入状况的证明材料。若有固定收入,需提供能证明实际减少收入的材料,如收入证明、工资流水、用人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等;若无固定收入,可提供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记录,若无法举证,则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3.确保证据链完整有效。主张误工费时,需将误工时间证明与收入状况材料整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这样在协商或诉讼过程中更易获得支持。
法律分析:
(1)未评上伤残等级的受害人,依然可以向侵权人主张误工费。误工费的认定不依赖伤残等级,而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综合确定。
(2)误工时间的确定需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依据。若受害人因伤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但未评残时,误工时间仅能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不能适用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的规则。
(3)收入状况的计算方式分为两种。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需提供收入证明、工资流水、用人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等证据;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无法举证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主张误工费需准备充分证据。在协商或诉讼过程中,完备的证据材料是获得支持的关键,受害人应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凭证。
提醒:
受害人应及时保留医疗机构的误工证明、工资流水等证据材料;若无法举证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可提前了解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平均工资标准,不同案情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确认误工时间。误工时间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休假证明为准。若因伤持续误工,即使未评上伤残等级,误工时间也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二)准备收入状况证据。有固定收入的,需提供单位误工证明、工资流水、收入纳税证明等材料,证明实际减少的收入。无固定收入的,需准备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相关记录;若无法举证,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三)及时主张权利。协商赔偿时明确提出误工费要求并出示证据,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提交证据支持主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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