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债权人转让债权无需经自身(作为转让方)同意,但要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则转让对债务人不生效。这保障了债务人的知情权,使其能明确履行义务的对象。
(2)一般情况下,除特定不得转让的情形,债权人可将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对于非金钱债权约定不得转让,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金钱债权约定不得转让,不得对抗第三人,这平衡了当事人约定和第三人权益。
(3)债权转让时,从权利通常一并转让,但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这是为了保证受让人能完整实现债权权益。
(4)债务人接到通知后,可向受让人主张对让与人的抗辩,这维护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提醒:
债权转让要及时通知债务人,且注意审查是否存在不得转让的情形。不同案情对应不同处理方式,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债权人转让债权虽无需债务人同意,但要通知债务人,否则转让对债务人不生效,所以转让时应及时有效通知债务人。
(二)转让债权要注意排除不可转让的情形,如根据债权性质、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情况。
(三)若有关于债权不得转让的约定,区分非金钱债权和金钱债权,注意对善意第三人或第三人的影响。
(四)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般一并转让,但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五)债务人接到通知后可向受让人主张对让与人的抗辩,债权人转让时要考虑此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1.债权人转让债权无需他人同意,但要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生效。
2.除特殊情形外,债权人可将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若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不能对抗第三人。
3.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般一并转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4.债务人接到通知后,可向受让人主张对让与人的抗辩。
结论:
债权人转让债权无需经债务人同意,但要通知债务人,除法定不可转让情形外可转让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转让,债务人可向受让人主张对让与人的抗辩。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债权人作为债权的所有者,转让债权是其权利,不需要债务人同意。不过,为保障债务人的知情权,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则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除了基于债权性质、当事人约定以及法律规定不能转让的债权外,债权人可将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并且,当事人对非金钱债权和金钱债权转让的约定,在对抗第三人方面有不同规定。债权转让时,原则上从权利也随之转让,但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除外。债务人在接到转让通知后,有权向受让人主张对让与人的抗辩。如果您在债权转让方面遇到问题,或是对相关法律规定仍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专业解答根据咱们国家的民法典,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38条那儿说了,假如咱们把自己的钱财之类的没收不收费,比如说不收取任何费用就把财产转赠出去了,这样的话会影响到别人的债务偿还,只要影响到了,别人就有权向法庭申请让我们停下来。但是这事儿得有点儿特殊前提,就是说这个对象必须已经去世了才能这么干。
专业解答你作为债权方,是有权把你手上的债务全部或者一部分转交给别人的,这没问题。但是,如果你的债务性质特殊,不能让人家接手,比如说已经被认定为违法了;或者你们两个人之前约好了不许转让,那就不行;再者就是法律上明确说了不让转让,那也得遵守。所以只要不是上面说的这些情况,你的债务都是可以转让出去的。就算你的债务人死掉了,也不影响这个事情。当然,如果还有别的法律规定或者你们俩之前有过特别的约定,那就另当别论了。
专业解答你要是个债主的话,你就有权把自己的欠条或者部分欠条转让给别人,这个过程叫债权转让。不过也不是什么情况下都能这么做的,比如说,欠条上明文规定不能转让、你们俩在签订欠条的时候特地约定了不许转让、或者是法律上明确说了这个债务不能转让。这些都是法律上的考虑因素。
专业解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明文庄重的规定,继承人须以获得的遗产真实价值作为限度,用以清算被合法继承人应该缴纳的各项税金以及所负担的债务。换言之,若当债权人离世后,其家产由继承人继受时,这些继承人必须以所继承来的遗产价值作为上限去清偿被继承人所背负的各类债务。若是遗产价值根本不足以完全抵消所有债务,那么继承人可自行决定是否承担超出遗产价值部分的债务,除非他们主动表示愿意进行偿还。
专业解答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是否可接受清偿的合法性及其合规性探讨在债权转让完成之后,尽管原债务人仍然有义务向原先的债权人履行清偿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对该债权的受让方不产生任何法律约束力,作为新债权人,他仍然有权要求债务人全额偿还所欠债务。而对于债务人来说,在其已经向原债权人履行了债务清偿义务之后,他有权以不当得利为理由,请求原债权人将已收取的款项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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