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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争抚养权孩子10个月就没了怎么办

朱** 安徽-池州 子女抚养咨询 2025.12.31 01:54:50 419人阅读

爸爸争抚养权孩子10个月就没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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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抚养权争夺阶段。若处于司法程序中,若判决已出孩子离世,判决失去效力;若未判决,法院会根据新情况处理。
(二)处理相关费用。因争夺抚养权产生合理开支,有证据且与争夺行为直接关联,可在一定程度主张补偿。
(三)关注后续事宜。重点处理孩子丧葬等事宜,梳理因争夺抚养权产生的法律关系是否还有后续影响。
(四)寻求专业帮助。及时与专业律师详细沟通,妥善处理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在抚养权争夺中,对于合理开支的主张,符合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民事责任的要求。

2025-12-31 08:0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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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抚养权争夺时孩子夭折情况复杂,要先明确争夺处于何阶段。若已进入司法程序,像已判决抚养权归属但孩子离世,判决便无意义。

2.法律上,围绕抚养权争夺的费用和行为,需视情况看有无可主张权益。如合理开支有证据且与争夺直接相关,可能获一定补偿。

3.孩子不在,抚养权归属无实际意义,应着重处理丧葬、情感抚慰等事,梳理法律关系影响,建议与律师沟通妥善处理。

2025-12-31 06:10: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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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抚养权争夺中孩子夭折,若已判决抚养权归属则判决失去意义,围绕争夺产生的合理开支可能主张补偿,重点应处理孩子后续事宜及梳理法律关系。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抚养权以孩子的抚养和成长为基础,孩子夭折后抚养权归属自然失去实际意义。若已进入司法程序且法院作出抚养权归属判决,因孩子离世该判决不再具有效力。对于争夺抚养权产生的合理开支,若能证明与争夺行为直接关联,在法律上是有可能主张相应补偿的。不过此时,更为重要的是处理孩子的丧葬等后续事宜,以及梳理因抚养权争夺产生的法律关系是否还有后续影响。若遇到此类复杂情况,建议及时与专业法律人士沟通,以更好地解决问题、维护自身权益。

2025-12-31 06:00: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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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抚养权争夺中孩子夭折情况复杂,此时抚养权归属已无实际意义。若争夺已进入司法程序,如法院已作出抚养权归属判决,孩子离世后该判决自然失效。
2.围绕抚养权争夺产生的相关费用和行为,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能否主张权益。有证据证明且与争夺行为直接关联的合理开支,在一定程度上可主张补偿。
3.孩子夭折后,重点应放在处理丧葬事宜和进行情感抚慰上,同时梳理因抚养权争夺产生的法律关系是否还有后续影响。
4.建议及时与专业律师详细沟通,专业律师能依据具体情况提供妥善处理的建议和方案,帮助处理好后续事务。

2025-12-31 04:36: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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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抚养权争夺进入司法程序时,若法院已作出抚养权归属判决,孩子离世会使该判决失去意义。司法程序会因孩子的离世而发生转变,不再聚焦于抚养权归属问题。
(2)围绕抚养权争夺产生的相关费用,如合理开支且有证据证明与争夺行为直接关联,在一定程度上可主张相应补偿。不过这需根据具体情况,由法院综合判断是否支持。
(3)孩子夭折后,抚养权归属已无实际意义,此时重点应转向处理后续丧葬事宜,给予亲属情感抚慰。同时,要梳理因抚养权争夺产生的法律关系,看是否还有后续影响。

提醒:
孩子夭折后情况复杂,不同案件情况差异大。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妥善处理后续法律事务。

2025-12-31 03:06:26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法律规定孩子多大爸爸能争取抚养权问题解答如下,一、法律规定孩子多大爸爸可以争取抚养权孩子在两周岁以上父亲争取抚养权的几率更大,如果在两周岁以内但是母亲有疾病,不能很快治愈,就可以跟随父亲生活。二、总的原则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三、哺乳期内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凡是正处于用母乳喂养的子女,应依法由哺乳的母亲抚养。但现实生活中,也有许多孩子出生后,是不用母乳喂养的。对于这样的情况,当夫妻离婚时,如何判定孩子的抚养归属?司法解释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四、未成年子女本条还规定:“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应当进行调解,尽可能争取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决。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都是可以准许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但应注意以下问题: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予准许。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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