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一般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结束,但存在特殊情形时需继续履行;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且能以劳动收入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子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法律解析: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即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不再负有抚养义务。但存在两种特殊情形时,父母仍需继续履行抚养义务。一是子女虽已满十八周岁,却尚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二是子女因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此外,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子女,若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如果您对抚养权的履行存在疑问或争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自身权利义务。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通常在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时终止,此时子女已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不再负有法定抚养义务。
1.一般情况下,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后,父母的抚养义务自动结束。这是因为年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自主安排个人生活,父母无需再为其提供生活、教育等方面的支持。
2.若子女已满十八周岁但存在特殊情形,父母仍需继续履行抚养义务。这些情形包括子女尚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因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比如因身体残疾导致无法通过劳动获取收入,父母不能停止抚养。
3.对于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子女,若其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此时子女虽未年满十八周岁,但已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符合提前终止抚养义务的条件。
法律分析:
(1)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通常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终止,此时子女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不再负有抚养义务。
(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子女,若以自身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3)子女虽已满十八周岁,但尚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因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仍需继续履行抚养义务。
提醒:
若子女已满十八周岁但符合继续抚养的特殊情形,需保留学历教育证明、劳动能力鉴定报告等相关材料;对抚养义务是否终止存在争议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分析。
(一)明确抚养权终止的一般情形。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时,父母的抚养义务通常终止,此时子女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知晓特殊情况下的继续抚养义务。若子女已满十八周岁但仍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父母需继续履行抚养义务。此外,子女因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也应继续承担抚养责任。
(三)了解提前终止抚养的条件。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子女,若以自身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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