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中的违约金数额并无明确统一的法律规定,其确定主要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由双方协商一致后记载于调解书中,但需以违约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失为基础,既不能过分高于也不能低于该损失。
1.当事人协商约定违约金时,应优先以违约可能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参考依据,确保约定数额与损失程度大致相当,减少后续因违约金数额问题产生的纠纷。
2.若调解书中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适当降低违约金数额。
3.若调解书中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增加违约金数额,以充分弥补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4.法院或仲裁机构在处理违约金调整申请时,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综合考量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依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作出合理裁决。
法律分析:
(1)调解书中的违约金数额主要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由双方在调解过程中自行协商确定,并记载于调解书中。
(2)违约金数额需以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为基础,不能过分高于或低于该损失。
(3)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增加。
(4)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衡量裁决。
提醒:
当事人在调解时应合理预估违约损失以约定违约金,避免数额极端不合理;若认为调解书约定的违约金不当,应及时依法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调整。
(一)调解书中的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时应以违约可能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基础,避免约定的数额过分高于或低于该损失。
(二)若调解书中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适当减少;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增加。
(三)请求调整违约金时,当事人需提供能证明实际损失的证据,比如损失的具体计算材料、相关支出凭证等,以便法院或仲裁机构准确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具体内容如下: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调解书中的违约金数额没有明确统一的法律规定,主要由双方自主决定并写入调解书,这是当事人处分自身权利的体现。
确定违约金时不能脱离违约可能带来的实际损失,既不能远高于损失,也不能明显低于损失,否则无法合理补偿损失或起到约束作用。
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调整。法院会结合实际损失、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及预期利益等因素,按照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作出裁决。
结论:调解书中的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但需以违约损失为基础,过高或过低均可请求调整。
法律解析:调解书中的违约金数额没有统一规定,主要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由双方自行协商后记载在调解书中。不过,违约金数额不能脱离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既不能过分高于也不能过分低于该损失。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增加。法院或仲裁机构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结合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依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作出裁决。如果对调解书中违约金数额的约定或调整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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