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全责方应当依法承担无责方合理的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赔偿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支付,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赔偿,仍不足则由全责方自行承担。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及人身损害赔偿相关司法解释,全责方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需赔偿合理的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具体计算标准如下:1.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无法举证的参照同行业标准;2.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标准计算,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原则上为一人护理。赔偿顺序为: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约定赔偿,若仍有不足,则由全责方自行承担。如果您在处理此类赔偿事宜时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交通事故责任明确后,全责方需依法承担无责方合理的误工费、营养费及护理费,这些费用的赔付需遵循交强险优先、商业三者险补充、全责方兜底的顺序。
1.误工费的计算需结合无责方误工时间与收入状况。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核算;无固定收入的,参照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若无法举证近三年收入情况,则按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确定。
2.营养费的金额需根据受害人伤残程度,并参考医疗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来确定。
3.护理费的计算需考虑护理人员收入、护理人数及护理期限。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计算标准执行;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同等级别护工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
4.赔付流程需依次推进。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付相关费用,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保险合同约定补充赔偿,若商业三者险仍无法覆盖全部费用,则剩余部分由全责方自行承担。
法律分析:
(1)全责方需承担无责方合理的误工费、营养费与护理费,这是侵权责任中的法定赔偿义务。
(2)误工费根据无责方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无法举证证明近三年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营养费的数额需结合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确定,不可仅凭个人主观意愿主张。
(4)护理费的计算依据包括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及护理期限: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计算标准;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
(5)赔偿需按法定顺序进行: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按合同约定赔偿;仍有不足的,由全责方自行承担。
提醒:
主张相关费用时应保留误工证明、收入流水、医疗机构出具的营养及护理建议等证据,若对赔偿金额或流程有争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全责方应承担无责方合理的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根据无责方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无法举证的参照同行业标准。
(二)营养费需结合无责方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给出的意见确定。
(三)护理费按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计算。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按当地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计算,原则上护理人数为一人。
(四)赔偿顺序为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用商业三者险按合同赔偿,仍不足的由全责方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三)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专业解答负全责护理费,营养费,30一天,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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