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常见和普遍的合同,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2、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在承揽人为数人时,数个承揽人即为共同承揽人,如无相反约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负连带清偿责任。
3、那么,承揽人在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方损害谁来负责,需要根据定作人是否存在过错进行判断。若定作人无过错的,则由承揽人负责赔偿损失,如果定作人有过错,比如中途变更工作内容,定作人强令指挥等导致造成第三人损害的,定作人需要承担全部或者按过错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屋顶漏水造成损失谁负责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物权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对此也有相关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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