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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人造成第三人损失谁负责

赵** 甘肃-甘南 其他咨询 2021.02.08 07:43:48 463人阅读

承揽人造成第三人损失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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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受害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的人身损害,受害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应当知道接受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也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承担受害人的人身伤害赔偿。

2021-02-08 07:44:48 回复

1、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常见和普遍的合同,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2、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在承揽人为数人时,数个承揽人即为共同承揽人,如无相反约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负连带清偿责任。
3、那么,承揽人在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方损害谁来负责,需要根据定作人是否存在过错进行判断。若定作人无过错的,则由承揽人负责赔偿损失,如果定作人有过错,比如中途变更工作内容,定作人强令指挥等导致造成第三人损害的,定作人需要承担全部或者按过错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屋顶漏水造成损失谁负责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物权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对此也有相关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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