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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探望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与未成年子女进行探望、联系等的权利,这一权利保障了亲子间的亲情交流。
(2)行使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可先由当事人自行协议,若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比如双方可以就每月探望次数、每次时长等进行约定。
(3)当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其身心健康时,法院会依法中止探望。待中止事由消失后,可恢复探望。像以探望对孩子学习生活有不良影响起诉,法院认定属实就会裁定中止。
提醒:
行使探望权要以子女利益为出发点,若遇到纠纷,因不同案情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29 23:09: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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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离婚时,双方应积极就探望权行使的方式和时间进行友好协商,明确每月探望次数、每次时长等具体内容,形成书面协议,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二)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三)当一方认为另一方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裁定是否中止探望。
(四)中止事由消失后,有探望权的一方可及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探望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025-12-29 21:39: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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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望权是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等的权利。
2.探望方式和时间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则法院判决。若探望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法院可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复。
3.比如可约定每月探望次数和时长。若一方起诉称探望有不良影响,法院认定属实会中止,影响消除后可申请恢复。其目的是保障亲情交流,以孩子利益为出发点。
2025-12-29 20:20: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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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行使方式和时间可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法院可中止,事由消失应恢复,要以子女利益为出发点。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探望权赋予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与未成年子女进行交流的权利。当事人可自行协商探望的方式和时间,像约定每月探望次数、每次时长等。若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进行判决。当父或母的探望行为被认定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法院有权依法中止其探望权。而当中止事由消除后,比如孩子适应新环境,该方可以申请恢复探望权。这一系列规定既保障了亲情交流,又确保了子女的利益。如果在探望权方面遇到问题或有相关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9 18:4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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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望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与未成年子女进行探望、联系等的权利,其行使需保障亲情交流且以子女利益为出发点。这一权利体现了法律对亲情维系和子女健康成长的重视。
2.对于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先由当事人自行协议,若无法达成协议则由法院判决。双方可具体约定每月探望次数、每次时长等细节。
3.若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其身心健康,法院会依法中止探望。待中止事由消失,如孩子适应新情况后,可申请恢复探望权。
4.建议当事人在协商探望权相关事宜时保持理性和沟通,充分考虑子女的实际需求和感受。若发生纠纷,可及时寻求法院的公正裁决,以保障子女利益和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9 18:02:4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