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具体以专利文件中呈现的产品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内容作为界定依据。
对涉嫌侵权的产品与专利外观设计进行整体视觉效果的综合对比。若两者在整体观感上无实质性差异,则构成近似设计;反之则不构成侵权。
重点比对产品中最易吸引消费者注意的关键部位。若这些核心部位的设计相同或近似,通常会被认定为侵权。
以普通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为判断标准。若普通消费者会对产品来源产生混淆,该产品就可能构成外观侵权。
结论:外观侵权鉴别需综合专利权保护范围、整体与要部视觉效果、一般消费者认知等因素,若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无实质性差异,则构成侵权。
法律解析:
外观侵权鉴别可从以下方面着手。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依据专利法,该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产品外观设计为准。2.进行整体观察与综合判断,对比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若二者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则认定构成近似;若存在实质性差异,则不构成侵权。3.重点比对要部,即产品中最能引起消费者注意的部位,若要部设计相同或近似,易被认定为侵权。4.考虑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以其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判断是否会对产品来源产生混淆,若存在混淆可能性则可能构成侵权。若在外观侵权鉴别过程中遇到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外观侵权的鉴别需从专利权保护范围界定、整体视觉效果对比、要部设计重点分析及消费者认知判断四个关键维度综合展开,以此确定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与专利外观设计构成实质性相似,进而判断是否构成侵权。
1.明确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以专利文件中图片或照片呈现的产品外观设计为唯一依据,这是鉴别侵权的前提。需精准锁定受保护的设计边界,避免因范围界定模糊导致判断偏差。
2.进行整体观察与综合判断。将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进行对比,若二者在整体视觉上无实质性差异,则应认定为设计近似;若存在明显实质性差异,则不构成侵权。此步骤需注重整体印象而非局部细节的孤立对比。
3.重点比对产品要部设计。要部指产品中最易引起消费者注意的部位,如独特造型、显著装饰等。若要部设计与专利设计相同或近似,通常会被认定为侵权。需聚焦对产品外观起决定性影响的关键部分,提升鉴别准确性。
4.结合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判断。以普通消费者的知识储备和认知能力为标准,若该群体在选购时会对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认为二者来自同一或关联主体,则可能构成侵权。此判断需脱离专业人士视角,贴合市场实际消费场景。
法律分析:
(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专利文件中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产品外观设计为准,这是鉴别外观侵权的前提。
(2)进行整体观察与综合判断,对比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若二者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应认定构成近似;若存在实质性差异,则不构成侵权。
(3)重点比对要部,即产品中最能引起消费者注意的部位。若要部设计相同或近似,易被认定为侵权。
(4)考虑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认知能力,以此为标准判断是否构成侵权。若一般消费者会对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可能构成侵权。
提醒:
企业在设计产品外观时,建议先检索现有外观专利以避免侵权;若涉及外观侵权纠纷,应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分析是否构成近似,以便采取对应措施。
(一)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专利文件中图片或照片展示的产品外观设计为准。
(二)对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外观设计进行整体观察与综合判断,对比两者的整体视觉效果是否存在实质性差异。
(三)重点比对产品中最易引起消费者注意的部位,若该部位设计相同或近似,易被认定构成侵权。
(四)以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为标准,判断是否会对产品来源产生混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具体内容如下:
人民法院认定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时,应当根据授权外观设计、被控侵权设计的设计特征,以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进行综合判断。
对于主要由技术功能决定的设计特征以及对整体视觉效果不产生影响的次要设计特征,应当不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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