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不动产权证登记为配偶单独所有的房产,其归属并非绝对属于个人财产,需结合购房资金来源、购房时间及还贷情况综合判定。
1.若房产为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即便仅登记在配偶一人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该房产通常会均等分割,法院也会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如对家庭的贡献程度、居住需求等适当调整分割比例。
2.若房产为配偶婚前全额购买且婚后未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该房产应认定为配偶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3.若房产为配偶婚前购买,但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还贷,共同还贷部分以及该部分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产权登记方需就这部分财产向另一方作出合理补偿。
法律分析:
(1)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即便不动产权证仅登记一方名字,该房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会均等分割,同时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分割比例,例如考虑照顾子女、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因素。
(2)若房产为婚前购买且婚后未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该房产属于登记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
(3)若房产为婚前购买但婚后存在夫妻共同还贷情形,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产权登记方需向另一方支付补偿,补偿金额会依据共同还贷金额、房产增值幅度等实际情况确定。
提醒:
婚后涉及房产问题时,应注意留存共同出资或共同还贷的相关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还款流水等;若对房产归属或分割有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针对性建议。
(一)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即使不动产权证仅登记一方名字,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也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分割比例。
(二)若房产是婚前购买且婚后无共同还贷,属于登记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三)若房产是婚前购买但婚后有共同还贷,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该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后用夫妻共同收入购买的房产,即便不动产权证仅登记一方名字,仍属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一般平均分配,也会结合实际居住情况、出资比例等适当调整。
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且婚后无共同还贷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一方婚前购房但婚后共同还贷的,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属于共同财产,产权登记方需对另一方给予合理补偿。
结论:婚后不动产权证写老公单独所有,房产不一定属于其个人财产,需根据购房资金来源及还贷情况判断归属。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房产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即便仅登记在老公一人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法院也会结合实际情况如双方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适当调整分割比例。若房产是老公婚前购买且婚后无共同还贷,该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婚前购房但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产权登记一方需对另一方进行相应补偿。如果对房产归属或分割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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