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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公司破产债权无法实现时,可通过申报债权、参与债权人会议、追究相关主体责任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债权人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权益。一是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需说明债权数额有无担保及形成情况,并提供证据。若错过申报期,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仍可补充申报,但此前已分配部分不再补充分配。二是参与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等权利,监督管理人工作,对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分配方案等表达意见。三是若发现公司股东存在未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可要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四是若管理人存在不当履职行为,可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若对具体操作步骤或法律适用细节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帮助。
2025-12-29 19:03: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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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时债权无法实现,可通过及时申报债权、参与债权人会议、追究相关主体责任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需详细说明债权数额、有无担保及债权形成的具体情况,并提供合同、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据材料。若错过申报期限,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完成分配的部分不再补充分配,因此应尽量在规定申报期内完成申报。
2.积极参与债权人会议并行使权利。债权人有权在会议上对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分配方案等事项表达意见,行使表决权,同时监督管理人的工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通过参与会议,能及时掌握破产程序的进展,有效保障自身权益。
3.依法追究损害债权行为的责任。若发现公司股东存在未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可要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管理人存在不当履职行为,比如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债权受损,可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管理人承担相应责任。
2025-12-29 17:04: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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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时需明确债权数额、是否有担保及债权形成的具体情况,并提交合同、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据材料。若未在规定申报期内申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仍可补充申报,但此前已分配的破产财产部分不再补充分配。
(2)积极参与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可在会议上行使表决权,对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分配方案等提出意见,同时监督管理人的履职情况,确保破产程序依法进行。
(3)若发现公司股东存在未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可要求股东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若破产管理人存在不当履职行为,如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债权人可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提出异议,要求管理人承担相应责任。
提醒:
债权人应注意破产债权申报的期限,避免因逾期申报影响权益;遇到股东或管理人损害自身权益的情况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根据具体案情采取合适措施。
2025-12-29 15:24: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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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明确债权数额、有无担保及债权形成的具体情况,并提交合同、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据材料。
(二)若错过债权申报期限,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经分配的财产部分无法补领,且补充申报产生的审查确认费用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三)积极参与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对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分配方案等提出意见,监督管理人的履职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四)若发现公司股东存在未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形,可要求股东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管理人存在不当履职行为,可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管理人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2025-12-29 15:18: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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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后债权无法实现时,需第一时间向破产管理人提交债权申报材料,明确债权数额、有无担保及形成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据。若错过申报期限,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仍可补充申报,但此前已分配的财产不再补领。
积极参与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监督管理人工作,对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分配方案等发表意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若发现公司股东存在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可要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管理人履职不当,可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2025-12-29 14:53:5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