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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贷款人离婚后债务能否变更

朱*** 陕西-榆林 夫妻债务咨询 2025.12.29 12:15:24 408人阅读

共同贷款人婚后债务能否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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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共同贷款人离婚后可协商变更债务分担,但需经债权人同意才对债权人有效。
法律解析:夫妻离婚时,对于共同贷款债务可通过协商确定分担方式,该约定仅在夫妻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不能阻止债权人向夫妻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权。若想正式变更债务承担主体,必须获得债权人的同意,双方可重新签订借款合同或补充协议明确新的还款责任人。若未取得债权人同意,即使夫妻间有债务分担约定,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夫妻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承担债务超过约定份额的一方,可依据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判决,向另一方追偿。如果您在离婚后遇到共同贷款债务变更的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9 15:15: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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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贷款人离婚后可以变更债务承担方式,但需遵循法律规定和债权人意愿。夫妻离婚时可协商分担共同债务,不过相关约定的效力范围有限。

1.夫妻离婚时就共同债务达成的分担约定仅在内部有效,不能以此拒绝债权人的主张。即使双方约定了债务由其中一方承担,债权人仍可向另一方要求偿还全部债务。

2.若希望变更债务承担主体并让该变更对债权人生效,必须取得债权人的书面同意。经债权人同意后,可重新签订借款合同或补充协议,明确新的还款责任主体及具体还款义务。

3.未获得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承担了超出自身约定份额债务的一方,可依据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判决,向另一方追偿超出部分的金额。

2025-12-29 14:51: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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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作为共同贷款人离婚时,可就共同债务的分担进行协商并达成约定。该约定仅在夫妻双方内部有效,双方需按约定履行债务分担义务,但不能以此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有权向夫妻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权。

(2)若需变更共同贷款的债务承担主体,必须取得债权人的书面同意。经债权人同意后,可通过重新签订借款合同或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新的债务承担方及还款责任,此时债务主体变更才对债权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3)若未取得债权人同意,即使夫妻间已就债务分担达成约定,债权人仍可要求夫妻任何一方承担全部债务。承担债务金额超过自身约定份额的一方,可依据离婚协议或生效的法院裁判文书,向另一方追偿超出约定份额的部分。

提醒:
夫妻离婚处理共同贷款债务时,应及时与债权人沟通确认是否同意变更债务主体,避免因未获同意导致后续债权主张纠纷;承担超额债务后,需保留相关协议或裁判文书作为追偿依据。

2025-12-29 13:37: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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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离婚时可协商分担共同贷款债务,达成的约定仅在夫妻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

(二)若要变更债务承担主体,需取得债权人同意,经同意后可重新签订借款合同或补充协议,明确新的还款责任人。

(三)未获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夫妻任何一方承担全部共同贷款债务。承担债务超过约定份额的一方,可依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向另一方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2025-12-29 13:00: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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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作为共同贷款人离婚后,可通过协商确定债务分担方式,但该约定仅在双方之间生效,无法阻止债权人向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权。

若想更改债务的还款责任人,必须获得债权人的明确同意,之后可重新签订借款合同或补充协议,清晰约定新的还款主体。

如果未得到债权人同意,即使夫妻间有债务分担约定,债权人依然有权要求其中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承担债务超过约定份额的一方,可依据离婚协议或法院的生效判决,向另一方追回多付的部分。

2025-12-29 12:22:01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吸收合并过程中债权主体变更怎么处理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时应该通知债权人和债务人,公司合并后的债权债务应该由新的公司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合并程序和条件1、拟合并的双方订立合并协议2、通过合并协议《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需通过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合并做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4、通知债权人和公告《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自做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5、主管机关的批准《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必须经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6、办理公司变更或设立登记。?公司合并后的税务事项的处理(一)纳税人的处理l、被吸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依照规定,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分别以被吸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为纳税人;被吸收的企业已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应以存续企业为纳税人,被吸收企业的未了税务事宜,应由存续企业承继。2、企业以新设合并方式合并后,新设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以新设企业为纳税人。合并前企业的未了税务事宜,应由新设企业承继。(二)资产计价的税务处理企业合并后的各项资产,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能以企业为实现合并面对有关资产等进行评估的价值计价并计提折旧,应按合并前企业资产的帐面历史成本计价,并在剩余折旧期内按该资产的净值计提折旧。凡合并后的企业在会计损益核算中,按评估价调整了有关资产帐面价值并据此计提折旧的,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整,多计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三)减免税优惠的处理1、企业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合并,都不是新办企业,不应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照顾。2、合并前各企业应享受的定期减免税优惠,且已享受期满的,合并后的企业不再享受优惠。3、合并前合企业应享受的定期减免税优惠,未享受期满的,且剩余期限一致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合并后的企业可继续享受优惠至期满。4、合并前各企业庞享受的定期减免税优惠,未享受期满的,且剩余期限不一致的,应分别计算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按税收法规规定继续享受优惠至期满,合并后不符合减免税优惠的,照章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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