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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自己摔伤责任该算谁

陈** 浙江-绍兴 人身侵权咨询 2025.12.29 07:46:53 330人阅读

在单位自己摔伤责任该算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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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在单位自己摔伤,责任认定取决于具体情形,工作原因摔伤责任一般由用人单位承担,非工作原因摔伤责任通常自行承担。
法律解析: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像员工搬运货物时摔倒受伤,就符合这一规定,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员工可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工作时间前后,于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也可视作工伤。然而,若在工作时间因个人非工作原因,如上班期间在单位打闹嬉戏导致摔倒受伤,这类非为工作且非满足自身生理需求的个人私事导致的摔伤,责任需自行承担。若遇到单位摔伤责任认定方面的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2-29 13:36: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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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内自己摔伤责任认定要视具体情形而定。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摔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员工可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像搬运货物时摔倒受伤就属此类。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或收尾工作受伤,也可视作工伤。
2.若在工作时间因个人非工作原因,如非满足生理需求的个人私事摔伤,责任需自行承担,例如上班时在单位打闹嬉戏摔倒受伤。
3.建议员工在工作中保持谨慎,严格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范。用人单位应加强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防护措施,降低员工受伤风险。若发生摔伤情况,应及时收集证据,按规定程序处理。

2025-12-29 11:42: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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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摔伤,属于典型的工伤情形,用人单位需承担责任,员工可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像搬运货物时摔倒受伤就符合。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伤,也可认定为工伤,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3)工作时间内因个人非工作原因,且非满足自身生理需求的个人私事摔伤,责任需自行承担,如上班期间打闹嬉戏摔倒。

提醒:
员工遇到受伤情况要及时保留证据,不同情形责任认定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处理。

2025-12-29 10:13: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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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在工作中应明确自身行为是否与工作相关,若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因工作原因摔伤,要及时告知单位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就医记录等,以便后续申请工伤认定。
(二)若在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或收尾工作受伤,同样要及时向单位报告,配合单位进行工伤认定流程。
(三)在工作期间应遵守单位规章制度,避免因个人非工作原因的不当行为导致摔伤,否则责任需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2025-12-29 09:21: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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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时间、场所内因工作摔伤,符合工伤认定,责任通常由单位承担,员工可申请工伤享保险待遇。如搬运货物时摔倒。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做与工作相关预备或收尾工作受伤,也可认定工伤。

3.工作时间因非工作原因,如非满足生理需求的私事摔伤,责任自担。像上班时打闹摔倒。

2025-12-29 08:09:03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不管是顾客自己摔倒,或者餐厅的原因导致顾客的摔倒,餐厅都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如果因不能合理妥善的解决,双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解决,由给出公正的判决。具体如下所述: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归责原则:一、过错责任人身损害赔偿的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确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时,以行为人是否有过错为依据来判断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其包括如下内容:1、过错责任原则的构成要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时,其构成要求四个条件,即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有违法行为、有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这四个要件缺一不可。2、主观上有过错是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的必备要件。如果行为人的主观上没有过错,就不能构成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即缺少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要件,即使行为人造成了损害事实,并且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也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3、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时,应当把过错作为行为人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的根据。过错责任的举证责任由原告一方承担,即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诉讼中原告要对自己的主张承担全部的举证责任,举证不足或者举证不能,将依法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过错推定过错推定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场合,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加害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并据此确定行为人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其包括如下内容:1、过错推定原则仅适用于法律规定的一部分特殊侵权行为:(1)国家赔偿责任;(2)用人者的责任;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致害责任、雇主责任和定作人指示过失责任;(3)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4)物件致害责任;(5)医疗事故责任;(6)学生伤害事故责任以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造成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人身损害的情形。2、过错推定责任构成要件。在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确定侵权损害赔偿时,其侵权损害赔偿的构成仍须具备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这四个要件,只不过主观过错适用推定确定。但被告也可举证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从而免除承担赔偿责任。3、过错推定责任的举证。原告在时只需证明:一有违法行为,二有损害事实,三是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可。这三个要件的举证责任完成之后,法官直接推定被告有过错,不要求原告提供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主观过错的证据,而是从损害事实的客观要件以及它与违法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中,推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从损害事实中推定行为人的过错,可以使受害人免除了部份举证责任而处于有利的地位,因而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行为人也可以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而免责。诉讼中,被告如果证明不足或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则推定过错成立,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只要有损害事实的发生,损害事实与行为人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就要承担责任的原则。《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里规定的就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其包括如下内容:1、适用范围。无过错责任原则有明显的惩戒和预防作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加重行为人的责任,使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更容易实现,受到损害的权利及时得到救济。无过失责任原则只适用于一部分特殊侵权行为:(1)产品侵权损害赔偿;(2)高度危险作业的侵权损害赔偿;(3)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损害赔偿;(4)动物致害责任;(5)工伤事故责任。2、责任构成要件。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损害赔偿构成要件有三个,即违法行为、损害事实以及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3、举证责任。诉讼中原告应当举证证明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三个要件。在原告完成上述证明责任以后,被告除非能够举证证明损害是由于受害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引起的,方能免除赔偿责任。如果举证不足或者举证不能,损害赔偿即告成立,被告应承担损害赔偿。4、公平责任公平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和受害人双方都没有过错,但由于损害事实已经发生,以社会公平观念作为损害赔偿的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公平地分担损失的归责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责任。”这是我国民法通则对公平原则在法律上的确认。在适用公平责任原则时,要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承受能力。经济状况好的一方当事人可适当多承担一些,同时还要考虑社会效果,避免产生新的“不公平”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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