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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学校自己摔伤谁负责

若您的孩子在学校中不慎摔倒受伤,学校理应负起相应责任,但这需要满足一个先决条件——即学校未能充分履行其在教育和管理方面的职责。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未成年人在接受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习与生活过程中遭受人身伤害,而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在此情况下未能充分履行其教育、管理职责时,便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最新修订: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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