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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债务应如何进行分配

谢** 陕西-渭南 夫妻债务咨询 2025.12.29 07:36:37 318人阅读

婚姻期间债务应如何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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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婚姻期间的债务需区分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个人债务由负债方个人偿还。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三种情形。一是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如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二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三是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共同债务需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个人债务指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且未用于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的债务,应由负债方以个人财产清偿。若债权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需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对婚姻期间债务的性质认定或偿还责任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债务归属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9 13:0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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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分配,需先明确债务性质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这是确定清偿责任的关键。

1.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需满足以下情形之一,包括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或是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此类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若共同财产不足以覆盖债务,或双方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可由双方协商清偿;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处理。

2.个人债务指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的债务,应由负债方用个人财产独自偿还。若债权人主张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债务符合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2025-12-29 11:44: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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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婚姻期间债务分配需明确区分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需符合三种情形,包括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以及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2)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可由双方协商清偿方案;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3)个人债务指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此类债务由负债方以个人财产独立清偿。
(4)债权人主张某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债务符合共同债务的认定条件。

提醒:
夫妻在对外负债时应注意明确债务性质,避免因债务认定争议损害自身权益;债权人主张共同债务需留存相关证据,遇到争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具体案情。

2025-12-29 11:27: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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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分债务性质是婚姻期间债务分配的关键。夫妻共同债务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用于共同生产经营。个人债务指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超出家庭日常需要且未用于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的债务。

(二)共同债务的偿还方式。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双方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可由双方协商清偿方案。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个人债务的承担规则。由负债方以个人财产清偿。债权人若主张该债务为共同债务,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债务符合共同债务的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5-12-29 11:16: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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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的债务需分共同与个人两类处理。共同债务指为家庭生活、共同经营或双方认可的债务,如共同签字、一方事后确认的,或用于日常开销的,需用共同财产偿还,不足时协商清偿,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个人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超出家庭日常需要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经营的债务,由负债方用个人财产自行清偿。

债权人若主张某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债务符合共同债务的认定条件。

2025-12-29 09:20:45 回复

婚后参与还贷离婚时可视情况获得一定的补偿。具体为:一、房产证上如果加上你的名字,房子就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二、房子出售或拆迁后新买的房产有两种情况:1.如果出售时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一般情况下出售所得的价款也还是他的个人财产,用这笔钱买的第二套房子当然也属于这个登记名字的个人财产。不过,如果有证据证明买房子时另一方也有出资的,则出售房产所得价款双方按照购买时的出资额进行分配。因为房款全额付清,所以不存在还贷的问题。2.如果产证上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属于共同财产,用出售或拆迁所得价款买的第二套房子也就是共同财产了。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关房产的规定1、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规定是,夫妻俩自领取结婚证起,两位取得财产收入,以及发生的债务,如果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不管财产和债务的的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都是婚后共有,一人一半权益。一方婚前取得个人的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自然增值之外,也是婚后共有财产。《婚姻法》规定: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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