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认为离婚协议签署非自愿,应积极收集能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证据,例如相关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
(二)一旦收集到证据,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
(三)若无法证明存在可撤销情形,需按照离婚协议履行自身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受欺诈、胁迫所签的合同可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
1.自愿签署的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若一方称非自愿,主张欺诈、胁迫等,需自己举证。
2.受欺诈、胁迫签的合同可撤销,若能证明签离婚协议时存在此类情况,可在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起诉。法院认定属实,协议会被撤销,自始无效。
3.无法证明可撤销情形,协议通常有效,双方要按协议履行。所以得收集证据证明非自愿,不然就得照协议办。
结论:自愿签署的离婚协议具法律效力,若主张签署时存在欺诈、胁迫等非自愿情形,需举证,能证明可一年内诉请撤销,无法证明则协议有效需履行。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受欺诈、胁迫所签合同可撤销。当一方不承认自愿签署离婚协议,主张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时,就需承担举证责任。若能证明,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经审理确实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离婚协议会被撤销且自始无效。若无法证明,离婚协议通常认定有效,双方需依约履行义务。所以收集相关证据支持非自愿主张十分关键。如果在离婚协议方面遇到类似难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自愿签署的离婚协议一般具有法律效力,若一方主张非自愿签署,需举证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若能证明,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经审理确实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离婚协议将被撤销且自始无效;若无法证明,协议通常会被认定有效,双方需依约履行。
1.收集证据:主张非自愿签署的一方,应积极收集能证明欺诈、胁迫等情况的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
2.及时诉讼:若有证据证明存在可撤销情形,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维护自身权益。
3.履行义务:若无法证明可撤销情形,应按照离婚协议履行义务,避免产生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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