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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电子证据需同时满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才能被有效认定并作为定案依据。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认定电子证据时,真实性是基础。要确保其来源可靠,例如由中立第三方平台提供的往往更具可信度;其生成、存储、传输依赖的系统应正常稳定,保存和提取方法要科学规范,避免被篡改或伪造,也可借助鉴定、公证等手段辅助判断。合法性也不可或缺,收集主体和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非法侵入他人系统获取的证据不具备合法性。关联性要求电子证据与待证事实有逻辑联系,能证明案件事实,像聊天记录需和争议的交易或事件相关。只有同时满足这三方面特性,电子证据才具有效力。如果在电子证据相关法律问题上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2025-12-29 08:39: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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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定电子证据必须考量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三性同时满足,电子证据才能被有效认定并作为定案依据。
2.为确保电子证据被有效认定,在收集和使用时可采取以下措施:对于真实性,选择中立第三方平台获取证据,保证生成、存储、传输系统正常稳定,采用科学规范的保存、提取方法,必要时进行鉴定、公证。在合法性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主体和程序收集证据,避免非法侵入他人系统等非法手段。对于关联性,确保收集的电子证据与待证事实有清晰的逻辑联系,如聊天记录要紧扣争议的交易或事件。
2025-12-29 06:49: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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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真实性是电子证据认定的基础。要从源头判断其来源是否可靠,像中立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证据相对更具可信度。同时,要关注电子证据生成、存储、传输的系统状况,以及保存和提取方法是否科学规范,还要查看有无篡改或伪造痕迹,鉴定和公证是辅助判断的有效方式。
(2)合法性是电子证据有效的必要条件。收集主体和程序都要符合法律规定,非法侵入他人系统获取的证据不具有合法性,会被排除。
(3)关联性体现了电子证据的证明价值。电子证据需与待证事实有逻辑联系,能对案件事实起到证明作用,如聊天记录要与争议的交易或事件相关。只有同时满足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电子证据才能被有效认定并作为定案依据。
提醒:
在使用电子证据时,要确保收集过程合法,注意保存证据的原始状态,不同案情对证据要求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29 06:08: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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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电子证据真实性审查,可向中立第三方平台索要证据来源证明,检查系统运行日志确保系统正常稳定,详细记录保存和提取证据的步骤和方法,若对证据存疑可申请专业鉴定或进行公证。
(二)合法性审查时,明确收集证据的主体身份,严格对照法律规定判断收集程序是否合规,若发现非法取证情况及时排除该证据。
(三)关联性审查中,梳理待证事实的关键要素,分析电子证据与这些要素的逻辑关系,判断其能否为案件事实提供证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应当结合下列因素综合判断:
(一)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完整、可靠;
(二)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或者不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时对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是否有影响;
(三)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具备有效的防止出错的监测、核查手段;
(四)电子数据是否被完整地保存、传输、提取,保存、传输、提取的方法是否可靠;
(五)电子数据是否在正常的往来活动中形成和存储;
(六)保存、传输、提取电子数据的主体是否适当;
(七)影响电子数据完整性和可靠性的其他因素。
2025-12-29 05:39: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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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真实性:认定电子证据,先看来源是否可靠,像中立第三方平台提供的更可信。还要审查生成、存储、传输系统是否稳定,保存提取方法是否科学,有无篡改伪造痕迹,也可用鉴定、公证辅助判断。
2.合法性:收集主体和程序要合法,非法侵入他人系统获取的证据无效。
3.关联性:证据要和待证事实有逻辑联系,能证明案件事实,如聊天记录要和争议事件相关。满足三性,电子证据才能作为定案依据。
2025-12-29 05:14:1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