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车祸丧生,儿媳孙子跟父母财产如何分配
(一)确定遗产范围。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儿子的那部分才是可继承的遗产。
(二)判断继承人情况。儿媳、孙子、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均等分配遗产。
(三)考虑特殊情形。若孙子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
(四)进行分配操作。各继承人先协商分配,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儿子的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儿媳、孙子、父母都在此列。
2.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儿子的部分才是遗产,一般由儿媳、孙子、父母共同继承,通常均等分配。
3.特殊情况有不同分配方式,如孙子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应照顾;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可多分;有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可不分或少分。
4.分配可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结论:
儿子的遗产由儿媳、孙子、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一般均等分配,特殊情况会有不同处理,分配可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定继承中,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儿子去世后,要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儿子的部分才是遗产。儿媳、孙子、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继承该遗产。正常情况下是均等分配,但如果孙子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对儿子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儿子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若各方能就遗产分配达成一致,可自行协商处理;若无法协商一致,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若在遗产继承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儿子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法定继承人中的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即儿媳、孙子、父母都有权继承。
具体继承时,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儿子的部分才是遗产,通常由儿媳、孙子、父母均等分配。不过有特殊情况:孙子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应予以照顾;对儿子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其共同生活的,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继承人之间可先自行协商遗产分配方案。
2.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法律分析:
(1)儿子的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含配偶、子女和父母,儿媳、孙子和父母均在此列。
(2)在继承遗产前,要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仅儿子的那部分财产才作为遗产进行分配。
(3)通常各继承人应均等分配遗产,但存在特殊情形。若孙子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分配时应给予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之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不分或少分。
(4)遗产分配可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提醒:
遗产分配情况复杂,不同家庭情况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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