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的效力需结合具体条款内容判断,符合法律规定的部分有效,违反法定义务或公序良俗的部分无效。
1.离婚协议中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财产分割等协商一致的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通常具有法律效力。
2.涉及放弃孩子相关的条款需区分具体情况。如果仅约定放弃直接抚养权,且双方协商一致且不损害孩子的合法权益,该约定一般有效。
3.若条款表述为放弃抚养权且不再承担任何抚养义务,这种内容无效。因为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议排除,即便双方协商一致,此类条款也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4.离婚协议中若存在无效条款,并不影响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条款的效力,其他有效部分仍需双方遵守。
法律分析:
(1)离婚协议中,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分割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内容,若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该部分内容有效。
(2)涉及“放弃孩子”的条款效力需区分情况。若仅约定放弃直接抚养权,且双方协商一致,同时不损害孩子的合法权益,该约定通常有效;若条款表述为放弃孩子抚养权且此后不承担任何抚养义务,则该部分内容无效,因为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得通过协议排除。
(3)离婚协议中若存在无效条款,不影响其他有效条款的法律效力,其他条款仍需按约定履行。
提醒:
签订离婚协议时,涉及子女的条款不得包含免除法定抚养义务的内容,若对协议条款效力存疑,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认,避免权益受损。
(一)离婚协议中有效部分的认定。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财产分割等协商一致的内容,若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通常有效。
(二)孩子抚养相关条款的效力判断。若条款仅涉及放弃直接抚养权,且双方协商一致、不损害孩子权益,一般有效;若条款包含免除法定抚养义务的内容,比如约定此后不承担任何抚养费用,则无效,因为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议排除。
(三)部分无效条款的影响。即使协议中存在无效条款,也不影响其他有效条款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协议中,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财产分割等协商一致的内容,若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这些部分通常是有效的。
关于涉及孩子的条款需具体判断。若仅约定放弃直接抚养孩子的权利,双方协商一致且不损害孩子权益,一般有效;但如果协议中写明放弃抚养权后不再承担任何抚养义务,这类内容无效,因为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议免除。
协议中若存在无效条款,不会影响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条款继续产生效力。
结论:离婚协议的效力需根据具体条款判断,部分内容可能有效,部分可能无效。
法律解析:离婚协议中,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财产分割等协商一致的内容,若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即为有效。涉及放弃孩子的条款需区分情形,若仅为放弃直接抚养权,且双方协商一致、不损害孩子权益,通常有效;若条款表述为放弃抚养权且此后不承担任何抚养义务,则该内容无效,因为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议排除。此外,若协议存在无效条款,不影响其他有效条款的效力。为确保离婚协议内容合法有效,避免后续产生纠纷,建议在起草或审查协议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