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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工特定工伤如何获赔偿

魏* 新疆-石河子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25.12.28 12:48:22 494人阅读

正式工特定工伤如何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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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式工特定工伤获赔流程: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若未申请,职工、近亲属或工会组织1年内可自行申请。
2.认定工伤且伤情稳定、有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的,要做劳动能力鉴定。
3.赔偿情况:单位缴了工伤保险,部分费用从基金出,部分单位出;未缴则单位承担。单位拒付,职工可仲裁、诉讼维权。

2025-12-28 18:00: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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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正式工特定工伤获赔偿,要先申请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赔偿依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而定,单位拒付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正式工遭遇特定工伤,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若其未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赔偿问题上,若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部分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若未缴纳,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伤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若您在工伤赔偿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8 17:21: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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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工特定工伤获赔偿需按一定流程进行。先由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认定工伤后,若伤情稳定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赔偿根据用人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有所不同。已缴纳的,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伤残津贴等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等;未缴纳的,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用人单位应及时履行工伤认定申请义务,保障职工权益。
2.职工及家属要了解自身权益,在单位未申请时及时自行申请。
3.若单位拒不支付赔偿,工伤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权。

2025-12-28 15:37: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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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正式工特定工伤赔偿的首要步骤是工伤认定。用人单位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若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其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这为工伤职工提供了多渠道的保障,确保权益能得到及时维护。
(2)认定为工伤后,若伤情稳定但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就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此来确定赔偿的具体标准和范围。
(3)赔偿情况依据用人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而定。已缴纳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等;未缴纳的,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若单位拒不支付,工伤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权。

提醒:
工伤认定和赔偿程序较为复杂,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28 13:59: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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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工伤认定要把握时间节点。用人单位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若其未申请,工伤职工、近亲属或工会组织要在1年内自行申请。
(二)认定工伤后及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当治疗伤情相对稳定且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要尽快开展鉴定。
(三)明确赔偿主体。缴纳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用人单位支付部分费用;未缴纳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四)维权途径。单位拒不支付赔偿费用,工伤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025-12-28 12:52:18 回复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劳动关系具有排他性。劳动关系只能产生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者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不能称之为劳动关系。同时,作为自然人的劳动者,在同一时间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任何劳动者都不能与二个用人单位同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任何二个用人单位也不得同时与一个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具有排他性。至于现实社会中存在的灵活就业者,比如作家、自由撰稿人、小时工等,他们可以和不同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笔者认为灵活就业者在本质上并没有违背劳动关系排他性,因为灵活就业者在工作时间上是相互错开的,依然符合劳动者在同一时间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规范,只不过这“同一时间”更为灵活、更为具体而已。(2)劳动关系的存在以劳动为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是为了实现劳动过程,为社会生产或社会产品提供服务。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归属于用人单位,也就是说,劳动者是在用人单位组织指挥下,为了最终实现用人单位的利益而劳动的。相应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实施劳动行为提供有利条件和物质保障,并向劳动者支付合理的报酬。(3)劳动关系具有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相结合的双重属性。劳动关系是依据劳动法律规范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形成的,既体现了国家意志,又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志。我国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关系的强制干预性质,同时当事人双方对劳动关系的具体事项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自由约定,体现了契约自由的本质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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