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福建法律咨询 > 莆田法律咨询 > 莆田财产分割法律咨询 > 婚姻期间女方自己买房算谁的

婚姻期间女方自己买房算谁的

罗** 福建-莆田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2.28 11:16:46 398人阅读

婚姻期间女方自己买房算谁的

其他人都在看:
莆田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莆田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结论:
婚姻期间女方购房的归属需分情况认定,用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自身名下、女方父母出资且登记女方名下的属女方个人财产;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若女方使用上述个人财产支付全部购房款,且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这是个人财产形态的合法转化。若购房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房屋仅登记在女方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女方父母出资为女方购买房屋并登记在女方名下,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该出资视为对女方个人的赠与,房屋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如果在婚姻期间购房时对资金来源是否为个人财产或归属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明确房屋的具体归属。

2025-12-28 17:48:02 回复
咨询我

婚姻期间女方购房的归属需结合购房资金来源及产权登记情况综合判定,不能简单归为一方或双方财产。

若女方使用个人财产支付全部购房款且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女方个人财产。此处的个人财产包括女方婚前已有的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等特定财产类型。

若购房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房屋仅登记在女方名下,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若女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女方购买房屋且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该行为视为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房屋归女方个人所有。

2025-12-28 15:56:44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婚姻期间女方购房时,若资金来自女方个人财产且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该房屋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女方的个人财产包括婚前已取得的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

(2)若购房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房屋仅登记在女方名下,该房屋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

(3)若女方父母出资为女方购买房屋,且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该出资视为对女方个人的赠与,房屋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提醒:
婚姻期间购房归属需结合资金来源和登记情况判断,建议保留购房资金来源的相关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出资证明等,若产生房产归属争议,可咨询专业人士分析具体案情。

2025-12-28 13:58:39 回复
咨询我

(一)若女方使用个人财产支付购房款且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包括女方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等。

(二)若购房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屋仅登记在女方名下,该房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通常归夫妻共同所有。

(三)若女方父母出资为女方购买房屋并登记在女方名下,该房屋视为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25-12-28 13:29:48 回复
咨询我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购房的归属需按资金来源区分。若女方用婚前财产、身体受伤赔偿款等个人财产支付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房产属于女方个人所有。

若购房资金来自夫妻共同财产,即便仅登记女方名字,房产通常也属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期间双方取得的多数财产,默认归两人共同所有。

若女方父母出资购房并登记在女方名下,该房产视为父母对女方的个人赠与,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2025-12-28 12:27:10 回复

【网友咨询】什么叫无效婚姻,婚姻无效孩子的抚养权归谁【解答】无效婚姻的概念和情形:无效婚姻,又称违法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婚姻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对于宣告无效的婚姻当事人所生的子女,究竟属于婚生子女或非婚生子女,婚姻法对此未予明确,仅笼统规定:“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有人认为,被宣告无效的婚姻是自始无效的,因此当事人所生的子女应为非婚生子女。也有人认为,对于婚姻的无效或被撤销,子女是无辜的,父母的婚姻对错不应累及子女,因此,为了子女健康成长,保障他们的基本民事权利,参考有关国家及地区立法例,当事人所生子女应视同婚生子女。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效力不能及于子女,子女在受胎或者出生时,其父母的婚姻关系未被宣告无效,在解释上应认为是婚生子女,如此才符合婚生子女的本意,也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被宣告无效的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也不受父母婚姻无效的影响。在婚姻被宣告无效时,有关子女的抚养归属、抚养费的负担、探望权等问题,应与婚生子女同等对待,按婚姻法有关离婚后子女抚养的规定处理(参见离婚后子女抚养词条)。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涉及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做调解书。对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离婚子女随母方生活的情形1、1到2岁的孩子,一般母亲一方的生活;2、两岁多的小儿童,如果母亲是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母亲身边的生活的可能性大的情形:(1)、有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与儿童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显然是不利的;(3)、没有其他的孩子,但是父亲身边有其他子女的;(4)、儿童的生活,儿童的生长优势,和父亲患有持续性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其他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状况,而不是与他们的孩子。(5)、儿童的父亲和母亲养育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需要他们的孩子一起生活,但孩子们单独与女方的祖父母一起生活多年,符和祖父母的要求,有能力帮助母亲照顾孙子;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新婚姻法女性自己买房是怎么规定的

    专业解答婚前所购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即使日后离婚也属于个人财产,不能分割,是否买房,应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等因素自行决定。

    2024.07.09 6188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