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两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仍需依法成立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承担着决定经营方针、投资计划,以及选举或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等职责。
若公司规模较小,可简化内部治理架构,不设董事会而仅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而设一至两名监事,但这并不改变股东会的必设性质,股东仍需通过股东会行使权利、决策公司重大事项。
2025-12-28 12:09:00 回复
咨询我
结论:两人公司通常需要成立股东会,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必设权力机构。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设立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即使公司只有两名股东,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范畴,因此需要成立股东会。股东会依法行使多项重要职权,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等。对于规模较小、股东人数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简化内部机构设置,比如设一名执行董事而不设董事会,设一至二名监事而不设监事会,但这并不改变股东会的必设性质。股东仍需通过股东会行使权力,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如果在公司机构设置或股东会运作方面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公司运营符合法律规定。
2025-12-28 10:54:55 回复
咨询我
两人公司通常需要成立股东会。即使股东仅为两人,该公司也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范畴,而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必设机构。
1.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多项关键职权,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等。
2.对于规模较小、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简化内部机构设置。比如设一名执行董事替代董事会,设一至二名监事替代监事会。但这种简化并不影响股东会的设立,股东仍需通过股东会行使相关权利,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2025-12-28 10:17:50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两人共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属于必设机构。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这一设置不因股东人数较少而例外。
(2)股东会需依法行使法定职权,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
(3)两人公司可简化内部治理结构,例如不设立董事会,仅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监事会,仅设一至二名监事。但上述简化操作不免除股东会的设立义务,股东仍需通过股东会形式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提醒:
两人公司的股东应规范召开股东会并保留书面决议,避免因决策未履行股东会程序导致效力瑕疵;若对股东会运作或公司治理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明确具体操作规范。
2025-12-28 09:04:20 回复
咨询我
(一)两人公司需依法设立股东会。两人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范畴,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必设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不能省略。
(二)可简化其他机构但不影响股东会设立。规模较小、股东人数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设一名执行董事代替董事会,设一至二名监事代替监事会,但这并不改变股东会的必设性质,股东仍需通过股东会行使权力、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三)股东会需行使法定职权。股东会依法行使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等职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内容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2025-12-28 07:32:2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