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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不同意立立为明股怎么办?

王* 广东-汕头 经营管理咨询 2020.12.01 01:07:33 423人阅读

股东不同意立立为明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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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根据我国公司法及相关规定,您想要退出公司有两种途径:
一、是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二、是其他股东收购您所拥有的股权。前者比较麻烦,而且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手续,一般公司的其他股东也不会配合您直接抽资,建议您采取后一种方式,即转让股权。
三、你可以请求解散公司。
【法律依据】
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2020-12-01 01:08: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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