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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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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能否分割工伤赔偿的误工费

刘** 湖北-黄冈 离婚咨询 2025.12.28 04:13:29 441人阅读

离婚时能否分割工伤赔偿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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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中的误工费,是针对受伤者因伤无法工作而减少收入的专门补偿,和个人身体受损的情况直接关联,具有明显的人身专属属性。

按照法律规定,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属于获得者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工伤赔偿里的误工费不能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应全部归获得该赔偿的一方个人持有。

2025-12-28 08:51: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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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离婚时,工伤赔偿中的误工费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归获得该赔偿的一方个人所有。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工伤赔偿中的误工费是因身体受到伤害导致无法工作而获得的经济补偿,其目的是弥补受伤者个人的误工损失,具有明确的人身属性,与受伤者的身体健康和劳动能力直接相关。因此,该部分赔偿并非夫妻共同生活中产生的收益,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不能将其纳入分割范围,应归受伤一方个人所有。若在离婚财产分割过程中对财产归属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认定财产性质,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8 07:50: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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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工伤赔偿中的误工费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工伤赔偿的误工费属于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根据法律规定,这类具有人身属性的赔偿应归受害方个人所有,其目的是补偿受伤导致的经济损失与身体伤害,与个人健康安全密切相关,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1.明确财产性质划分。离婚时需清晰区分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将工伤赔偿的误工费单独列为个人财产,避免在分割时被误划入共同财产范围。

2.留存相关证明材料。获得工伤赔偿的一方应妥善保存工伤认定结果、误工费赔偿的支付记录等文件,作为证明该费用归属个人的有效依据。

3.主动主张权益归属。若双方对该费用的分割产生分歧,可在离婚协商阶段明确提出其为个人财产;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可通过诉讼方式,依据法律规定确认该费用的个人所有属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8 07:47: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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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工伤赔偿中的误工费属于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范畴。该费用是针对受害者因工伤无法正常工作产生的经济损失的补偿,与受害者的个人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受损情况直接关联,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

(2)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一规定明确了此类财产的专属性质,旨在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使其能顺利进行康复和维持基本生活。

(3)离婚财产分割时,仅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工伤赔偿的误工费因属于个人专属财产,不纳入共同财产分割范围,应归获得赔偿的一方个人所有。

提醒:
离婚时若涉及工伤赔偿误工费的归属争议,需保留好工伤认定、赔偿协议等相关凭证;不同案情下权益处理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获取针对性法律建议。

2025-12-28 05:58: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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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时,工伤赔偿中的误工费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该费用是一方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误工,获得的用于弥补收入损失的赔偿,具有专属的人身属性,仅归受伤一方个人所有。

(二)工伤赔偿的误工费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范畴。其设立初衷是保障受伤一方的医疗康复和基本生活,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不应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予以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25-12-28 04:22:38 回复

夫妻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需要再次进行协商。随着社会的发展,分割财产种类、标的额,都与过去大为不同。因此当财产分割协议达成以后,很可能会再次发生纠纷。那么,当事人能够向法院请求撤销或者变更财产分割协议吗?一、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根据法律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一、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根据法律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就有一定的约束力,不能随便反悔。双方协议离婚后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具有一般合同的效力。那么,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如果真的又产生财产分割协议纠纷真的不能反悔了吗?法律对此有相关规定。二、夫妻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纠纷又再次产生的,能否请求法院变更二、夫妻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纠纷又再次产生的,能否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却反悔了,越想心里越不平衡,于是向法院要求重新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分析以上的规定,也就是说,重新分割财产的条件是比较严格的,况且对“欺诈、胁迫、重大误解”行为的举证也比较困难。故当事人在登记离婚时,对财产的处理上,要明白一旦在协议上签了字,协议就有了法律效力,所以订协议要三思而后行,涉及到大标的额的财产的分割,双方还是谨慎行事。总结起来,财产分割协议并不是签订了之后就有终局效力的,它可以在没离婚前无条件反悔,也可以在离婚后有条件反悔。在实际生活中,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不仅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利益,更涉及到债权债务人的关系。财产问题最容易引发纠纷,财产的分割问题,由于不同的家庭的具体情况不同,因此没有一个统一的分割方案,这时您需要在律师的专业指导下进行操作,谨慎处理离婚时财产的分割问题,预防财产纠纷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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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误工费是否分主次责任

    专业解答是。如对方有误工损失同样要承担相关赔偿责任。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024.08.17 531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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