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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双方都想争取孩子怎么办

肖** 山东-济宁 子女抚养咨询 2025.12.28 00:01:30 443人阅读

离婚后双方都想争取孩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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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双方均争取孩子抚养权时,应优先通过协商确定归属,若协商无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

1.协商阶段需围绕孩子的生活照料、教育资源、成长环境等核心问题充分沟通,尽量达成书面协议,协议内容需兼顾双方实际情况与孩子的切身利益。

2.若进入诉讼程序,需根据孩子年龄准备针对性证据:不满两周岁的孩子,需证明自身无不宜抚养的情形;已满两周岁的孩子,需提供稳定收入证明、良好居住条件材料、长期陪伴孩子的记录等,展现自身抚养优势;已满八周岁的孩子,需尊重其真实意愿,可提交孩子明确表达选择倾向的合法材料。

3.诉讼过程中,可收集对方不利于抚养孩子的合法证据,如存在不良嗜好、缺乏稳定生活来源、陪伴时间严重不足等情况的相关材料,但需确保证据获取方式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4.无论协商还是诉讼,都应避免在孩子面前发生争执,减少对孩子的心理冲击,始终将孩子的身心健康与长远发展放在首位。

2025-12-28 06:1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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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后孩子抚养权争议,优先由双方协商处理,若达成一致协议,可按协议内容确定抚养权归属。

(2)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

(3)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通常随母亲生活,但母亲存在不宜抚养情形的除外,比如患有严重疾病无法照顾孩子、有虐待行为等。

(4)子女已满两周岁的,法院会综合评估双方的具体情况,包括经济条件、居住环境稳定性、陪伴孩子的时间、教育资源等,判断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5)子女已满八周岁的,法院在判决时必须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孩子的选择会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6)当事人在诉讼中需积极举证自身抚养优势,比如提供稳定收入证明、良好居住条件的材料、孩子长期跟随自己生活的证据等;同时可举证对方存在不利于抚养孩子的因素,比如有不良嗜好、暴力倾向、无法保证孩子正常生活学习等情形。

提醒:
争取抚养权时应注重收集能证明自身优势及对方不利因素的有效证据,若对法律流程或证据准备不熟悉,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帮助。

2025-12-28 04:28: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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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先协商确定抚养权。离婚后双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先尝试协商,若能达成一致意见,按协商协议处理抚养权归属。

(二)协商不成时提起诉讼。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

(三)不同年龄段子女的判决规则。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但母亲存在不宜抚养情形的除外。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法院会综合双方经济条件、生活环境、陪伴时间等因素,判断哪方更利于孩子成长。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四)举证注意事项。当事人需主动举证自身抚养优势,比如稳定收入、良好居住条件、孩子长期跟随自己生活等情况。同时可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不利于抚养孩子的因素,比如有不良嗜好、暴力倾向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025-12-28 04:0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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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双方争夺孩子抚养权,可先通过沟通协商解决,若能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协议,直接按协议内容履行即可;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

法院判决时会结合孩子年龄判断:不满两周岁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除非母亲存在不宜抚养的情形;已满两周岁的,会综合评估双方经济条件、陪伴时间、居住环境等因素;孩子年满八周岁的,需尊重其真实意愿。

争取抚养权的一方需主动提交自身优势证据,如稳定收入证明、固定居住场所、孩子长期跟随自己生活的记录等;同时可提供对方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如不良嗜好证明、暴力行为相关记录等。

2025-12-28 02:49: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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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离婚后双方争取孩子抚养权,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法院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不同年龄段子女的抚养权判决有具体考量规则,当事人需积极举证自身抚养优势及对方不利于抚养的因素。
法律解析: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确定,首先鼓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协议的按协议履行。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时会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通常随母亲生活,但母亲存在不宜抚养的情形除外。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法院会综合评估双方的经济条件、生活环境、陪伴时间等具体情况,选择更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子女已满八周岁的,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当事人在诉讼中需积极提供证据证明自身的抚养优势,比如稳定的收入来源、良好的居住条件、孩子长期适应的生活环境等,同时可举证对方存在不利于抚养孩子的因素,比如有不良嗜好或暴力倾向等。若你在抚养权争夺过程中遇到疑问,或需要帮助收集相关证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针对性建议。

2025-12-28 01:28:25 回复

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二、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此,如果孩子已经十周岁或者更大一些,要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必须得到孩子的认同,让孩子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当然让孩子作这样非此即彼的选择未免有些残酷的。三、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4、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6、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7、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另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但是具体操作一定要科学合理,必须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通常情况下,要是孩子未满两周岁的话,那么抚养权一般是会判给女方的,但要是女方的抚养会给孩子生活成长造成不利影响的,则就属于例外情况了,此时孩子多半是会判给男方。

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二、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此,如果孩子已经十周岁或者更大一些,要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必须得到孩子的认同,让孩子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当然让孩子作这样非此即彼的选择未免有些残酷的。三、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4、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6、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7、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另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但是具体操作一定要科学合理,必须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通常情况下,要是孩子未满两周岁的话,那么抚养权一般是会判给女方的,但要是女方的抚养会给孩子生活成长造成不利影响的,则就属于例外情况了,此时孩子多半是会判给男方。

对于劳动争议双倍工资的含义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劳动争议双倍工资是什么意思为解决实践中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的问题,避免劳动者在发生劳动争议时缺乏维权证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1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该法第82条进一步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则对双倍工资的计算规则予以进一步细化。但是,“由于成文法固有的局限性,其永远不能涵盖丰富多彩、千变万化的客观现实;由于文字表述的有限性,劳动法律条文因不同场景的独特语境,也可能产生不同的理解,从而影响到裁判尺度的统一。”实践中,围绕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导致的双倍工资法律责任,存在诸多争议。基于此,本文立足于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结合各地的不同裁判思路,试图通过法理的阐释、法条的解读、观点的碰撞,明确双倍工资法律责任的处理规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或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用工,但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否支付双倍工资?实践中,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反对意见认为,“用工之日”系用工第一天,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用工,虽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但之前已经签订过劳动合同,故不属于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继而得出用人单位未续签劳动合同,不承担法律责任的结论。支持意见是实践中的主流意见。北京市高级人民与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28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2009年二中院辖区工作会议综述》均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工资。本文也持支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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