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伤者轻伤不配合结案时,车辆能否提走需分情况,检验鉴定完成且达到规定时间可提车,若被财产保全则需提供担保才能提车。
法律解析:
交通管理部门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事故车辆的,会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提车,即便伤者不配合结案,车主也可按通知提走车辆。若伤者因民事赔偿纠纷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继续扣押车辆,车主需提供担保才能提车。如果遇到伤者不配合结案且涉及车辆提车的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具体处理办法。
伤者轻伤不配合结案时,车辆能否提走需结合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理流程及是否存在财产保全情况判断。
1.交通管理部门因收集证据扣留事故车辆的,会在完成检验鉴定后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自检验报告或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通知当事人提车。即便伤者不配合结案,只要检验鉴定完成且达到规定时间,车主即可按照通知要求提走车辆。
2.若事故涉及民事赔偿纠纷,伤者可能通过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方式继续扣押车辆。这种情况下,车主需要提供相应担保才能提走车辆。
法律分析:
(1)车辆能否提取的关键在于交通管理部门的扣留事由是否终结。若车辆因收集事故证据被扣留,在检验、鉴定工作完成后,无论伤者是否配合结案,交通管理部门都需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
(2)从时间要求来看,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通知当事人提车。在此期限届满后,即使伤者未配合处理后续事宜,车主也可依据通知提取车辆。
(3)若伤者因民事赔偿纠纷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车辆可能被继续扣押。此时车主需向法院提供担保,才能申请提取车辆。
提醒:
若车辆因财产保全被扣留,车主应及时与法院沟通并准备符合要求的担保以提车;涉及赔偿纠纷的,建议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避免因拖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一)若车辆因交通管理部门收集证据被扣留,在检验、鉴定完成后,无论伤者是否配合结案,交通管理部门都会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车主领取车辆,车主可按通知办理提车手续。
(二)如果伤者就民事赔偿纠纷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导致车辆被继续扣押,车主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应担保,才能申请提走车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1.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2.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3.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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