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利用职务便利经营与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避免触犯非法同类营业罪。
(二)司法机关在办理相关案件时,要全面收集经营同类营业所获利润数额、给国有公司企业造成的损失数额等全案证据,结合本地确定的具体数额标准,准确认定“数额巨大”,以实现准确适用法律定罪量刑。
(三)相关企业可加强对董事、经理的法律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预防此类犯罪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非法同类营业罪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之便,自己或帮他人经营与任职公司同类业务,非法获利且数额巨大的行为。
2.“数额巨大”在司法实践里无统一标准,通常综合经营获利、给国有公司造成的损失等因素考量。
3.不同地区会结合本地情况确定数额标准,像有的地方把非法获利10万以上认定为数额巨大。
4.具体案件的数额认定,由司法机关结合全案证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判断,准确量刑。
结论:
非法同类营业罪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经营同类营业获非法利益且数额巨大的行为,“数额巨大”无统一标准,不同地区有不同规定。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同类营业罪要求获取非法利益达到数额巨大。司法实践中,对于“数额巨大”并没有统一明确的标准,通常会综合经营同类营业所获利润数额、给国有公司企业造成的损失数额等因素考量。不同地区会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确定具体数额标准,像有的地方把获取非法利益10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巨大。具体案件里,数额认定需结合全案证据,由司法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判断,以准确适用法律定罪量刑。如果大家在这方面有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非法同类营业罪指国有公司、企业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之便,经营同类营业获取非法利益且数额巨大的行为。目前司法实践对“数额巨大”无统一标准,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不同地区会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具体标准。
为准确打击此类犯罪,可采取以下措施:
1.最高司法机关尽快出台统一的“数额巨大”认定标准,减少地区差异带来的司法不统一问题。
2.司法人员在办理案件时,应全面审查证据,结合经营同类营业所获利润、给国有公司企业造成的损失等多方面因素,准确认定数额。
3.加强对司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该罪名的理解和适用能力,确保法律准确实施。
法律分析:
(1)非法同类营业罪主体特定,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他们利用职务便利,经营与任职公司、企业同类营业并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才构成此罪。
(2)“数额巨大”无统一标准,实践中综合经营同类营业获利润数额、给国有公司企业造成损失数额等因素考量。
(3)不同地区根据本地情况确定具体数额标准,如有的地方以获取非法利益1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4)具体案件数额认定依靠全案证据,由司法机关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判断,以准确适用法律定罪量刑。
提醒: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要严守法律红线,避免涉足同类营业。不同案件情况复杂,若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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