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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认定书超过多少个工作日不出结果

王** 河北-邯郸 交通事故责任咨询 2025.12.27 12:12:59 400人阅读

事故责任认定书超过多少个工作日不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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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有明确时间限制,超期未出具属程序违规,当事人可向其上级机关反映督促。

法律解析: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需遵循以下时间规定:1.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3.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若超过上述时间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属于程序违规,当事人可向其上级机关反映要求督促尽快出具。特殊情况下如事故特别复杂等,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三十日。如果您遇到交通事故认定书超期未出具的情况,建议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也可以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了解具体的维权方式,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7 17:2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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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需遵守明确的时限规定,超期未出具属于程序违规,当事人可通过合法途径督促解决。

1.不同情形下的制作时限有具体要求。现场调查的案件,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需要进行检验或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

2.超期未出具的处理方式。若超过上述规定时间仍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可向该部门的上级机关反映情况,要求督促尽快出具认定书。

3.特殊情况的延长规则。遇到事故特别复杂等特殊情形时,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制作认定书的时限可延长三十日。

2025-12-27 16:53: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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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4)若超过上述规定时间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属于程序违规,当事人可向其上级机关反映,要求督促尽快出具。

(5)特殊情况下,如事故特别复杂等,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时间可延长三十日。

提醒:
若遇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超期未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情况,可先确认是否存在特殊复杂情况及合法延长手续,如无合法依据应及时向上级机关反映督促,必要时可咨询专业人士维护自身权益。

2025-12-27 15:20: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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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时限。现场调查的案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十日内制作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认定书。需要检验鉴定的,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认定书。

(二)超期未出具的处理方式。若超过上述规定时限未出具认定书,属于程序违规。当事人可向该部门的上级机关反映情况,要求督促尽快出具认定书。

(三)特殊情况的延长规定。事故特别复杂时,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制作认定书的时间可延长三十日。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025-12-27 14:42: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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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交通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需在现场调查结束的十天内出具事故认定书。

若存在肇事逃逸情况,需在查获逃逸车辆及驾驶人后的十天内出具认定书。

对于需要检验或鉴定的事故,认定书应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的五天内制作完成。

若超出上述时限仍未出具认定书,属于程序违规,当事人可向上级机关反映以督促尽快出具。

遇事故特别复杂等特殊情形,经上一级交管部门批准,出具时间可延长三十天。

2025-12-27 12:47:33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在上述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等都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是否意味着工伤职工只能自认倒霉自担损害了呢结论是不一定。如果是未进行工伤认定不是因为工伤职工或者死亡职工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而未进行工伤认定的,非因自身原因即不是因为自身主观上怠于申请,而是因为客观原因如法定期限内一直在住院治疗的缘故未申请等情形,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仍有权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1条提起侵权赔偿诉讼,请求用人单位按照人身损害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在上述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等都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是否意味着工伤职工只能自认倒霉自担损害了呢结论是不一定。如果是未进行工伤认定不是因为工伤职工或者死亡职工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而未进行工伤认定的,非因自身原因即不是因为自身主观上怠于申请,而是因为客观原因如法定期限内一直在住院治疗的缘故未申请等情形,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仍有权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1条提起侵权赔偿诉讼,请求用人单位按照人身损害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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