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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名侵权多家商户被起诉怎么办

杨* 山东-德州 商标咨询 2025.12.27 10:31:44 310人阅读

店名侵权多家商户被起诉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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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是否侵权:判断店名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商号是否近似,是否会让公众混淆,若近似且易混淆则可能侵权。
(二)收集证据:被起诉后,收集能证明店名使用在先、有一定市场影响力等的证据。
(三)协商和解:与对方沟通,尝试达成赔偿协议或变更店名等和解方案。
(四)准备答辩:协商不成,准备答辩状,在法庭阐述观点,主张店名不侵权或不构成混淆,指出对方商标或商号显著性不足,说明店名合理来源。
(五)遵循程序: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应对,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2025-12-27 16:2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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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认是否侵权。若店名和他人已注册的商标、商号近似,易让公众混淆,可能就构成侵权。
2.被起诉后收集证据。像证明店名使用早、有市场影响力等,还可和对方协商和解,尝试达成赔偿协议或改店名。
3.协商不成则准备答辩状,在法庭阐述观点,主张不侵权或不构成混淆。依据对方诉求和证据,用法律抗辩,如指出对方商标显著性不足,自己店名有合理来源,按程序维护权益。

2025-12-27 15:27: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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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若店名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商号近似易致混淆可能构成侵权,被起诉后应积极收集证据、协商和解,协商不成准备答辩状并合理抗辩,按法律程序维护权益。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当店名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商号等构成近似且易使公众混淆误认时,就可能被认定为侵权。被起诉后,积极收集如店名使用在先、有市场影响力等证据,能为自己的主张提供支撑。与对方协商和解可争取达成赔偿协议或变更店名等解决方案。若协商无果,准备答辩状并在法庭阐述观点,运用法律规定指出对方商标或商号显著性不足、自己店名有合理来源等进行抗辩,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途径。若您在店名侵权相关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2-27 14:24: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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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遇到店名侵权纠纷,关键在于明确是否构成侵权,构成侵权的判断标准是店名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商号等近似,易使公众混淆误认。被起诉后需积极应对以维护自身权益。
2.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积极收集证据,如证明店名使用在先且有一定市场影响力。
-尝试与对方协商和解,可考虑达成赔偿协议或变更店名。
-协商不成则准备答辩状,在法庭阐述观点理由,主张店名不侵权或不构成混淆。
-依据对方诉求和证据,运用法律规定抗辩,指出对方商标或商号显著性不足,说明自己店名有合理来源。
-整个过程严格遵循法律程序,积极应对纠纷。

2025-12-27 13:48: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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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判断侵权需看店名是否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商号近似,是否会让公众混淆误认,符合这些条件就可能构成侵权。
(2)被起诉后,要积极收集证据,像证明店名使用在先、有一定市场影响力等,为自己的主张提供支撑。
(3)可以和对方协商和解,尝试达成赔偿协议或变更店名等解决方案,以和平方式解决纠纷。
(4)若协商不成,准备好答辩状,在法庭阐述观点理由,主张店名不侵权或不构成混淆。同时依据对方诉求和证据,运用法律规定进行抗辩,如指出对方商标或商号显著性不足、自己店名有合理来源等。

提醒:
在使用店名时应提前做好查询,避免侵权风险。若遇到侵权纠纷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27 11:49:07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天猫店铺名使用别人的商标名会构成侵权。法律责任《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1)责令停止侵权具体措施如下: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2)处以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以上两项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逾期不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异地同店名是否算侵权需要要看同名店注册的范围,如果其没有连锁店,可以在其它的地方用那个店名。一般来说除驰名商标或注册商标外不构成侵权,但如果对方有证据证明您的店名或经营对其品牌声誉构成损害,可以请求赔偿。如果是对方的字号,商标,均已经注册备案的,那么工商局可能就不会批准。还有,知名企业的商标、字号,不能轻易去用,你不能使用与别人相同或类似的字号。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对此作了规定,禁止“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企业名称、商号以及个体经营者的姓名、字号等的专用权同样是企业和经营者所拥有的合法垄断的财产,代表了企业的外在形象,也关系到该经营者商业信誉和商品、服务的声誉,对经营者和消费者都是至关重要的。作为一种无形财产,企业和个人的名称和姓名享有专用权,各国都通过民事立法或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确认姓名和企业名称、商号等专用权并对这些权利进行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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