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时想要离婚,流产产生的费用可以要求男方承担。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具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女方因怀孕流产产生的费用属于夫妻共同生活范畴内的合理支出,男方有责任分担相应部分。
2.即便双方最终离婚,从公平角度考虑,女方流产会对身体和精神造成一定损害,男方也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补偿内容可涵盖流产费用、相关医疗费用及营养费用等。
3.女方可先与男方协商,提出承担部分或全部相关费用的要求。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女方需收集好流产费用的票据、医疗记录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男方承担合理的费用金额。
法律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女方因怀孕流产产生的费用,属于与夫妻共同生活相关的合理支出,男方有责任分担这部分费用。
(2)即便双方处于离婚过程中或已解除婚姻关系,从公平原则出发,女方流产会对身体和精神造成一定损害,男方应给予适当补偿。女方可与男方协商承担部分或全部流产费用及相关医疗、营养费用。
(3)若协商不成,女方需收集流产相关的费用票据,如医院收费凭证、药品购买单据、营养费支出凭证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男方承担合理的费用。
提醒:
女方主张流产费用时应保留所有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避免因证据不足影响诉求实现;协商无果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帮助。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因怀孕流产产生的费用属于夫妻共同生活范畴的支出,男方基于夫妻相互扶养的义务,应当分担该费用。
(二)若双方协商离婚,女方因流产导致身体和精神受损,可要求男方给予适当补偿,补偿范围包括流产费用、相关医疗费用及营养费用。
(三)若协商不成,女方需收集流产费用票据、医疗记录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男方承担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内容为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女方因怀孕流产产生的费用属于共同生活范畴内的必要支出,男方需要分担这部分费用。
即便双方办理离婚,女方流产会对身体和精神造成损害,从公平合理角度,男方应给予适当补偿。女方可先与男方协商,要求其承担部分或全部流产相关的医疗、营养费用;协商不成时,可收集好费用票据等证据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男方承担合理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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