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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他人车撞了要赔付其交通费用吗

董** 江苏-南京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5.12.27 06:40:02 400人阅读

把他人车撞了要赔付其交通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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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留证据:双方都应保留与事故及交通费用相关的证据,如事故责任认定书、打车发票、租车合同等,以便在协商或诉讼时证明费用的合理性和事故责任。
(二)协商解决:在责任明确的情况下,双方可就交通费用赔偿进行友好协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赔偿金额。
(三)寻求调解:若协商不成,可请求交警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进行调解,达成赔偿协议。
(四)法律诉讼:若调解无果,受损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责任划分和费用合理性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在交通事故中,因侵权行为导致对方车辆受损,对方为维持正常出行产生的合理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属于财产损失范畴,应按照合理方式计算赔偿。

2025-12-27 10:0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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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撞车后,若对方因事故产生合理的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如打车费,责任明确时可能需赔付。

2.从法律讲,这算侵权导致的财产损失。事故责任认定后,按过错比例,己方责任致对方车辆维修无法使用,其必要交通费用合理部分应赔偿。

3.若对方交通费用不合理,如过度奢侈出行产生的费用,法院可能不支持。确定是否赔付要考量费用合理性与责任划分。

2025-12-27 08:55: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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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撞车后是否赔付对方交通费用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合理的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在己方有责任时可能需赔付。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在撞车事故中,若己方责任致使对方车辆受损维修,对方为维持正常出行产生的必要合理交通费用,属于财产损失范畴,己方需按过错比例赔偿。不过,若对方主张的费用明显不合理,法院不会支持。判断是否赔付交通费用,关键在于费用合理性和责任划分,要结合事故实际情况综合考量。若对撞车后交通费用赔偿问题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2-27 08:47: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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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车后是否需赔付对方交通费用要综合考量费用合理性与责任划分。若撞车使对方产生合理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且责任明确,就可能需赔付,这属于侵权导致的财产损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若己方责任致对方车辆维修期间无法使用,对方为维持出行的必要交通费用合理部分应赔偿。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事故发生后及时明确责任划分,可通过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确定。
2.对于对方主张的交通费用,要审核其合理性,避免支付过度奢侈出行方式产生的费用。
3.若双方对费用有争议,可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以法院判决为准。

2025-12-27 07:51: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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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撞车事故若使对方产生合理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如打车费,在责任明确时可能需赔付,这属于侵权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按过错比例,如果己方责任致使对方车辆受损维修期间无法正常使用,对方为维持出行支出的必要交通费用,合理部分应赔偿。
(3)若对方主张的交通费用明显不合理,像过度奢侈出行方式产生的费用,法院可能不予支持。关键在于费用合理性与责任划分,需综合事故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赔付交通费用。

提醒:
发生撞车事故时,要注意留存相关费用凭证,判断费用合理性,依据责任划分处理赔偿事宜,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27 07:09:39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具体数额各地不一样,需要根据责任、户口、被抚养人人数及年龄、当地生活水平、保险等综合计算。(一)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二)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三)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四)精神损失费一般5-10万,没有一定的标准,各地区不一样,经济发达的会高一点。(五)其他费用其他的还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开车撞伤人赔偿要注意什么?(一)选定仲裁却通常,投保人发生车险理赔纠纷会选择,然而,有些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合同时已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此种情形下投保人只能申请仲裁裁决,人民不应受理。(二)未赔偿三者即追偿依照《保险法》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实践中,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中第三者通常会提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外,剩余部分将由被保险人予以赔付。判决生效后,被保险人由于对保险法律规定缺乏了解,在未对第三者进行赔付的前提下,便保险公司要求在商业保险范围予以赔付。此种情况,即便投保人有和解意向,愿意放弃部分诉讼请求,保险公司也不愿让步,最终由于违反法律规定,导致投保人败诉。(三)忽视危险通知依照《保险法》规定,保险期间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实践中,投保人时常忽视该规定,认为只要存在真实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就应当予以理赔。以车险纠纷为例,部分被保险人擅自改变投保车辆使用性质,将非营运车辆作为营运车辆使用,以期获得额外收入。在由此发生事故要求理赔时,保险公司均会以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导致危险程度增加为由,拒绝予以赔付。(四)不及时报险保险公司在商业保险中大多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实践中,除故意逃避处罚情况外,在部分单方事故中,由于事故未伤及第三者,加之事发地点偏僻或事发时间在深夜,车辆驾驶人在未及时报案的情况下便擅自驶离事故现场,最终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性质无法核定,造成被保险人诉求无法获得支持。(五)忽视举证义务除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外,车险理赔也应“谁主张,谁举证”。但是,一些投保人往往将其单方声明或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的口头承诺作为证据,该类证据由于是投保人单方提供,保险公司大都不予认可,无法被采纳。另外,一些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往往认为保险公司处于强势地位,一些举证责任或鉴定申请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而非自己提出,最终因投保人自身举证不能,导致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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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 新车被撞有没有其他赔付

    专业解答新车被撞是否有额外赔偿取决于事故责任。若对方全责,应赔偿所有损失,包括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通常通过交强险和商业险理赔。赔偿包括直接财产损失(如车辆、物品损坏)和间接财产损失(如预期利益损失)。若车主受伤,还可获赔医疗费用、误工费等。伤残时需经鉴定确定赔偿标准,包括伤残补偿金等。

    2024.06.04 216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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