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新疆法律咨询 > 巴音郭楞法律咨询 > 巴音郭楞离婚法律咨询 > 当婚姻无效时应该怎么进行离婚

当婚姻无效时应该怎么进行离婚

罗** 新疆-巴音郭楞 离婚咨询 2025.12.26 16:49:05 486人阅读

婚姻无效时应该怎么进行离婚

其他人都在看:
巴音郭楞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巴音郭楞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一)若发现婚姻存在无效情形,如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婚姻无效,无需办理离婚手续。
(二)对于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双方先自行协商处理;若无法达成协议,可请求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特别注意,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能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三)当事人所生子女,与正常婚姻中父母子女一样,适用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2025-12-26 22:36:01 回复
咨询我

1.婚姻无效和离婚概念不同。婚姻无效是因不满足结婚法定条件,像重婚、近亲结婚、未达法定婚龄等,婚姻自始没效力。
2.婚姻被认定无效,不用办离婚手续。双方无夫妻权利义务,同居财产先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法院按照顾无过错方判决,重婚财产处理不能侵害合法方权益。
3.无效婚姻中子女适用父母子女规定,不存在“离婚”,按相关法律处理财产和子女问题。

2025-12-26 21:30:48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婚姻无效与离婚是不同概念,婚姻无效自始无效,无需办理离婚手续,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财产和子女问题。
法律解析:
婚姻无效是因欠缺婚姻成立法定要件而不具法律效力,像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况。一旦婚姻被确认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所以不存在“离婚”一说。对于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先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则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若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法律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如果遇到婚姻是否无效、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6 20:18:46 回复
咨询我

1.婚姻无效与离婚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婚姻无效是因欠缺法定要件而不具法律效力,像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况都可导致婚姻无效。一旦婚姻被确认无效,自始无效,双方不存在夫妻权利义务,也就无需办理离婚手续。
2.财产处理方面,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先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对于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3.子女问题上,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法律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所以婚姻无效不存在“离婚”概念,应按无效婚姻相关法律规定处理财产和子女问题。建议相关当事人遇到此类情况,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通过合法途径保障自身权益。

2025-12-26 18:26:47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婚姻无效和离婚是两个不同概念,婚姻无效是因欠缺法定要件而自始不具法律效力,像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况都属于婚姻无效。
(2)婚姻被确认无效后无需办理离婚手续,双方不具有夫妻权利义务。
(3)同居期间财产先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会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对于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财产处理,不能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财产权益。
(4)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有关父母子女的法律规定。

提醒:
若对婚姻是否无效存在疑问,应及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处理无效婚姻财产和子女问题时,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2025-12-26 18:01:39 回复

当婚姻确认无效后,如何认定婚姻无效确认之诉?无效婚姻能否进入再审程序进行再审,关键在于如何理解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关于“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的规定。笔者认为,“解除婚姻关系”与确认婚姻无效有根本区别,“解除婚姻关系的生效判决不得再审”的规定,不适用婚姻无效案件。“解除婚姻关系”与确认婚姻无效的区别1.两者性质不同“解除婚姻关系”是形成之诉,确认婚姻无效是确认之诉。“解除婚姻关系”是特指因离婚诉讼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形,不包括确认婚姻无效。而且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是在婚姻无效制度制定之前,根本不可能包括确认婚姻无效。2.两者法律要件不同“解除婚姻关系”是以婚姻有效为前提,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要件;而确认婚姻无效,则以婚姻无法律效力为前提,以婚姻违法为要件。3.两者诉讼程序不同离婚案件采取通常程序,两审终审。而目前的婚姻无效案件,采取特别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制。4.两者申请再审目的不同申请对“解除婚姻关系”案件再审,其目的在于恢复婚姻关系,所涉及的是一个单纯的身份(婚姻)关系恢复问题。而婚姻无效案件的再审,并非是要恢复婚姻关系,而是要重新确认婚姻效力,主要涉及的是婚姻性质或效力问题,并由此引起财产性质的变化。5.两者再审的法律后果不同由于两者性质不同,申请再审目的不同,再审所产生的法律效果也不同。“解除婚姻关系”案件再审的结果是唯一的,即恢复婚姻关系。而无效婚姻再审的法律后果是多方位的,既可能引起婚姻性质或效力的变化,也可能引起财产性质诸多不同的法律效果。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的原因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离婚案件中的财产是可以再审的,只有婚姻关系不得再审。那么,解除婚姻关系的生效判决为什么不得申请再审,其主要原因是:解除婚姻关系再审的目的就是要求恢复原婚姻关系,但再审并不能实现这一目的。首先,离婚后一方再婚,其原婚姻关系难以恢复。离婚后一方再婚时,不愿意再复婚,而与之再婚的一方也不愿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再审难以解决恢复婚姻关系问题。其次,法律无法强制婚姻双方和好。第三,如果双方有恢复婚姻关系的条件和愿望,可以重新进行登记结婚,通过复婚恢复婚姻关系。第四,再审的标准不好把握。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本身就是一个容易存在不同认识的标准。有些离婚案件,经过一审甚至二审,判决离婚了,如何判断原判是错的?再审也难以有效解决。无效婚姻可以再审的理由1.法律上没有障碍认为婚姻无效案件不得再审,主要是混淆了离婚案件中解除婚姻关系与确认婚姻无效的界限。对此,已如前文所述,确认婚姻无效与“解除婚姻关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案件。由于两者性质不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关于“解除婚姻关系”不得再审的规定,当然不适用婚姻无效。因而,对婚姻无效案件再审,在法律上没有障碍。2.婚姻无效案件可以再审“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之所以不能再审,主要是已经解除的婚姻关系,难以通过再审恢复。而婚姻无效再审的目的,并不在于恢复婚姻关系,而是重新确认婚姻效力。而确认婚姻效力所涉及的法律效果的范围较广,既包括身份(婚姻)关系,也包括身份财产关系,不是一个单纯的身份关系问题。而就单纯的身份(婚姻)关系来讲,也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原判将无效婚姻错误地认定为有效婚姻,再审时则改判为婚姻无效,从而消灭其婚姻关系。二是原判将有效婚姻错误地认定为无效婚姻,再审时则改判为婚姻有效,这时则有可能恢复婚姻关系。但应当注意的是,对原判认定为无效、再审认定为有效婚姻,并不必然发生恢复婚姻关系的效果,能否恢复婚姻关系,要从实际出发,按如下三种情况处理:第一,通过离婚诉讼按有效婚姻解除婚姻关系。有相当多的当事人是在双方矛盾激化,无法共同生活时,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或者在离婚诉讼中,一方主张(或法官发现)婚姻无效,而被宣告婚姻无效。对这种情况,即使再审认定婚姻有效,当事人也会通过离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按有效婚姻处理财产。第二,一方或双方已经再婚,则不一定恢复婚姻关系。对于在宣告婚姻无效时,双方感情并没有破裂,但因宣告婚姻无效导致一方或双方已经再婚,再审确认婚姻有效时,则不一定发生恢复婚姻关系的效果。比如,再婚双方均属于善意者,一般应当认定后婚有效,前婚至后婚成立之日起消灭。第三,具有恢复婚姻关系条件的,可以恢复婚姻关系。如双方均没有再婚,或者一方或双方再婚被认定无效者,则可以恢复婚姻关系。因而,无效婚姻在客观上是可以再审的。3.婚姻无效案件应当再审婚姻无效案件申请再审,所涉及的一般都是婚姻效力判断错误,而婚姻效力判断错误所导致的法律后果十分严重:第一、可能导致刑事责任判断错误。这主要是对婚姻有效与无效的判断错误,可能导致重婚罪与非罪的错误。第二、可能导致婚姻关系非正常消灭。第三、可能导致财产性质判断错误,造成当事人重大财产损失。因婚姻效力认定错误,其财产性质随之错误,当事人在财产上自然蒙受损失。第四、婚姻有效与无效,只能依靠公权力解决,不能通过私权力解决。对于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后,当事人愿意恢复婚姻关系,可以由当事人自行解决,即复婚。但婚姻有效与无效的确认,私权力没有用武之地,只能通过公权力解决,因而,再审是唯一途径。第五、对婚姻无效案件进行再审,可以预防和纠正婚姻无效案件的恶意诉讼和恶意判决。婚姻无效采取一审终审制,缺乏二审监督机制,如果又不允许再审,则可能会导致一些人钻法律空子,进行恶意诉讼或恶意判决,破坏法律尊严,损害当事人利益。

展开全部无效婚姻是欠缺婚姻合法生效要件的婚姻或违反婚姻成立条件的婚姻。也是2001年修改婚姻法时新增加的内容。对此,最高人民在第一批解释中己经作出了许多详细的规定。而《解释二》根据实际需要,又对下级普遍关心的一些具体操作性问题,进一步作出相关规定。比如人民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请求宣告婚姻无效和请求离婚的不同案件时,《解释二》第7条规定应当先对无效婚姻案件进行审理,如果此婚姻关系被人民宣告无效后,人民只需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继续审理。无效婚姻关系当事人死亡后,是否允许利害关系人或者婚姻关系当事人再对该婚姻关系申请宣告无效因为此事既关系到各当事人的身份关系,又与继承、分割财产等财产处理问题关系密切,应当有条件、在一定限度内,受理并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故《解释二》第5条规定,婚姻关系当事人死亡后一年内,当事人诉讼至人民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应予受理。按照第一批司法解释规定,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提起此项诉讼请求,《解释二》进一步对于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中,当事人的具体称谓、怎么列当事人等作出规定。基于无效婚姻的性质、社会危害性等原因,此类案件,一经人民受理后,是否宣告无效,是否继续审理,己经不再是当事人凭自己意志决定的事情。人民对于婚姻效力问题,依法、依职权享有审查决定权。因此,对于无效婚姻案件,不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撤诉等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以离婚为由提起的诉讼,人民经审查认为确属无效婚姻的,要行使释明权,将婚姻无效情形依法告知当事人。《解释二》对这些问题也都进一步作出了规定,以便于审判实际中更好地加以适用。婚姻关系因当事人一方死亡而终止,但婚姻关系并不只是建立了配偶关系,同时基于婚姻关系还产生了当事人与双方近亲属间的姻亲关系,而且婚姻关系的建立还改变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配偶亦成为法定继承人。所以当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死亡,但对婚姻关系仍有必要的确认其效力,利害关系人仍有权利向提出宣告婚姻无效。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婚姻无效纠纷应当如何进行解决

    专业解答婚姻无效违反了法律规定,不属于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范围。所以一般都是按照民事纠纷进行解决。无效婚姻的财产分割一般会按份共有或者平均分割,同时无效婚姻双方可以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4.08.22 1728阅读
  • 新婚姻法 房产分割应该如何进行?

    专业解答1、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的。这一般属于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2、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这和第一种情况本质上是相同的,这种情况下一般也是婚前财产。3、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的。4、其他。

    2024.07.13 5935阅读
  • 申请婚姻无效应当满足什么条件

    2025.06.06 1327阅读
  • 无效婚姻中不应当结婚的重大疾病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解析 民法典》实施后,不再将“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作为无效婚姻的情形,并相应增加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这里提到的重大疾病,在医学上认为婚前隐瞒的疾病主要是以下几种:性病;严重的精神病,主要是精神分裂症还有狂躁症等;要有重症智力低下症;患有传染性、遗传性的疾病并且是不能治愈的。 需要注意的是,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没有在一年内这个期限提出撤销请求,即超过了请求期限,就不能再因此提出诉求了。

    2025.05.22 1254阅读
  • 婚姻关系无效应当怎么办

    律师解析 可以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法院在做出婚姻无效的决定之后,当事人之间属于同居关系,不具备夫妻之间的关系,但是孩子按照婚生孩子来处理。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2025.05.09 1418阅读
  • 婚姻关系无效应当如何办

    2025.05.08 1104阅读
  • 婚姻关系无效应当怎么办

    2025.04.05 1092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