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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超生抚养费标准是如何征收的

李** 河北-邯郸 子女抚养咨询 2018.04.08 15:42:43 10人阅读

我们家里的一个亲戚,都已经五十岁了还想要生一个孩子,江西省超生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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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育妇女年龄未达到25周岁,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50%征收;
  
(二)生育妇女年龄为25-28周岁的,根据不同情形,分别按照下列标准征收:
  
1、间隔期不满1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40%征收;
  
2、间隔期达到1周年、不满2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30%征收;
  
3、间隔期达到2周年、不满3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20%征收;
  
4、间隔期达到3周年、不满4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10%征收。
  
(三)生育妇女年龄超过28周岁的,根据不同情形,分别按照下列标准征收:
  
1、江西省超生抚养费间隔期不满1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30%征收;
  
2、间隔期达到1周年、不满2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10%征收

2018-04-08 15:43: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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