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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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贷款的归属与补偿计算,核心取决于房产登记主体和婚后还贷资金的性质,不同情形下的分割规则存在明确差异。
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双方可先就房产归属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判决房产归登记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同时,登记方需向另一方补偿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补偿数额需结合婚后还贷占总房款的比例、房屋增值幅度等实际情况确定。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支付首付、共同还贷且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该房产通常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未还清的贷款为共同债务。离婚时可根据双方对房产的实际贡献、居住使用情况等因素,按照共有比例或协商结果进行分割,分割时需兼顾公平原则。
法律分析:
(1)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的,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可判决房产归登记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登记方向另一方补偿,补偿数额根据婚后还贷比例、房产增值情况等因素确定。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支付首付款且共同偿还贷款,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该房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双方共同债务。离婚时,房产和债务按照双方的共有情况进行分割。
提醒:
婚前购房需保留出资及还贷的相关凭证,明确房产登记情况;离婚时若对房产归属或补偿金额存在争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根据具体案情分析处理。
(一)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情况。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决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数额需结合婚后还贷比例、房屋增值情况等确定。
(二)婚前双方共同出资支付首付并共同还贷,且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情况。该房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应的贷款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按双方共有情况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具体内容如下: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前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可先由双方商量处理。若商量不成,法院通常判房产归登记方,未还清贷款由其独自承担。婚后共同还贷的金额及对应房产增值部分,登记方需补偿另一方,补偿数额根据还贷比例、房产增值幅度等确定。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付首付、共同还贷且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贷款也属共同债务,离婚时按双方出资份额或约定的共有方式分割房产和承担债务。
结论:
婚前房产贷款的归属与补偿,需结合房产登记情况及婚后还贷资金来源确定,登记方可能取得房产所有权,但需对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给予补偿。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登记在本人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双方可协议处理该房产。无法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决房产归登记方所有,尚未偿还的贷款为登记方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应财产增值部分,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数额根据婚后还贷比例、房屋增值情况等因素计算。若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付首付并共同还贷,且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该房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贷款为共同债务,离婚时按共有情况分割。如果您在婚前房产分割方面有具体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得到精准的法律建议。
专业解答在婚姻圆满且购房事宜发生于夫妻婚姻成立之前,由其父母负担首付款并完成房子购置,而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房贷还款义务,那么这栋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可以明确的是,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及相应增值部分均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专业解答在缔结婚姻之前购置的房产,即便在婚姻期间仍然持续偿还贷款,其婚前购买的那部分也不能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富。然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偿还的房贷则依法被认定为共同财产。若面临离婚的困境,该房产的最终归属权理应首先通过您们双方进行友好而公正的商议来决定。
专业解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获得的薪酬等收入,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这些钱购置的房产,通常也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如果夫妻双方能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将某处房产单独划归一方所有,那就得按照协议来处理。
专业解答婚前贷款购房,产权证上标注双方姓名则为共有财产;仅一方名字则视为个人房产。如婚姻期间双方共同还贷,离婚后房屋增值部分视为夫妻共有,不论产权登记。
专业解答在婚前由单方承担房贷的房屋,通常被视为个人财产,而非共同债务,除非存在极端不合理的例外。区分个人专属资产的重要性在于维护其初始归属,即使贷款期间资产状态变化,其专属属性不变。因此,该房产所有权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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