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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业户口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分的土地,土地确权可以收回吗

刘** 江西-南昌 结婚咨询 2021.03.14 01:03:57 331人阅读

非农业户口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分的土地,土地确权可以收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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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一般来说,是没有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了:1,当事人的户口不属于户口原籍地的农业户口性质,就不是本村集体的经济组织成员之一;2,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不能参与农村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及其他集体利益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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