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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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婚后用于买房贷款的分割,需结合资金来源、产权登记情况及还贷方式综合判断,不同情形下财产性质与分割规则存在差异。
1.用婚前财产全款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时,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购房资金完全来自婚前个人财产,产权登记未涉及另一方,未发生财产混同或转化。
2.用婚前财产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产权一般归首付支付方所有。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房屋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获得产权的一方需根据共同还贷金额、房屋增值幅度等,对另一方给予合理补偿。
3.若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无论购房资金是否包含婚前财产,通常视为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会结合双方出资贡献、还贷情况等因素,按公平原则分配。
法律分析:
(1)使用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买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使用婚前个人财产支付房屋首付,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房屋产权一般归支付首付的一方所有,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该部分对应的房屋增值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获得房屋产权的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相应补偿,补偿金额需根据共同还贷的具体数额、房屋增值比例等因素综合确定。
(3)使用婚前个人财产购房但将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该房屋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处理,分割时会考虑双方对房屋的出资贡献、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等因素。
提醒:
婚前财产婚后购房的分割需结合资金来源、产权登记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确定,建议在购房时明确财产归属约定,若涉及离婚分割,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一)婚前财产全款买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二)婚前财产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产权一般归支付首付一方所有。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该部分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获得产权的一方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根据共同还贷数额和房屋增值情况计算。
(三)婚前财产买房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处理,会考虑双方对房屋的贡献等因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用婚前财产全额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婚前财产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产权通常归首付支付方,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产权方需按还贷数额和房屋增值情况补偿另一方。
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会考虑双方对房屋的贡献等因素处理。
结论:
婚前财产婚后买房的分割需结合购房资金来源、产权登记情况确定,分三种情形处理。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用婚前财产全款购买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仍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用婚前财产支付房屋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产权一般归支付首付的一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获得产权的一方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根据共同还贷数额、房屋增值情况等确定;若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处理,会考虑双方对房屋的出资贡献等因素。如果遇到婚前财产婚后购房的分割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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