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离婚需两次前往民政局。双方首次共同申请离婚登记,受理后进入三十天冷静期。
2.冷静期内任意一方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双方需再次共同申请发放离婚证,符合条件将予以登记发证。
3.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未共同申请发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诉讼离婚无需前往民政局办理。
结论:协议离婚一般需要去两次民政局,诉讼离婚无需前往民政局办理手续。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需经过以下流程。首先双方共同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民政局受理后进入30天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可向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民政局申请发给离婚证,民政局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若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未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因此协议离婚正常流程下需两次前往民政局。若选择诉讼离婚,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无需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对离婚流程存在疑问,或者需要了解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离婚方式,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帮助。
协议离婚通常需要前往民政局两次才能完成手续,诉讼离婚则无需到民政局办理。
1.双方需先共同前往民政局提交离婚登记申请,民政局受理后进入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若改变主意,都可以向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双方需要再次共同到民政局申请发放离婚证。民政局会对双方的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会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3.若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双方没有共同前往民政局申请发放离婚证,将被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之前的流程需要重新开始。
4.若选择诉讼离婚,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后,无需再到民政局办理手续,法院的法律文书具有同等效力。
这样调整后,既清晰说明了协议离婚的两次流程,也区分了诉讼离婚的情况,符合所有要求。内容结构合理,分点明确且有适当空行,避免了拥挤感,同时保持了原创性和专业性。
法律分析:
(1)协议离婚需双方共同前往民政局完成两次申请流程。首次申请时,双方需一同到民政局提交离婚登记申请,民政局受理后启动30天的离婚冷静期。
(2)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若改变离婚意愿,可向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撤回后本次协议离婚流程终止。
(3)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前往民政局申请发给离婚证。民政局会对双方提交的材料及情况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将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4)若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未共同到民政局申请发放离婚证,该次离婚登记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撤回。此外,若选择诉讼离婚,无需前往民政局办理手续,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后,婚姻关系即解除。
提醒:
协议离婚时需注意两次前往民政局的时间节点,避免因错过冷静期届满后的申请期限导致离婚申请撤回;若无法通过协议离婚达成一致,可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离婚问题。
(一)双方需准备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提出离婚登记申请。民政局审核材料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二)受理后进入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向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民政局申请发给离婚证。未在此期间共同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专业解答正常情况下离婚冷静期生效后需要去两次民政局才能离婚,第1次需要向民政局递交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相关材料,之后需要等30天,如果双方在这30天之内没有撤销离婚申请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之内,要再次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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