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父母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存在争议时,父亲在特定情形下更易获得抚养权,法院判决以最有利于子女为原则
法律解析: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对于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当父亲存在以下情形时,更易获得抚养权:一是父亲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是子女随父亲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四是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五是其他导致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原因。法院会综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从保障子女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的角度作出判决。若遇到抚养权争议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得到针对性的法律建议,更好地维护子女的权益和自身的合法诉求
父母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产生争议时,父亲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更易获得抚养权,法院会以保障子女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为核心,结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1.父亲已进行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在抚养权争议中更具优势。
2.子女长期随父亲生活,改变生活环境会对子女健康成长造成明显不利影响的,父亲获得抚养权的概率更高。
3.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适合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亲更易获得抚养权。
4.女方具备抚养条件却未履行抚养义务,而父亲主动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父亲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
5.存在其他导致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情形时,父亲也更易获得抚养权。
父亲若想争取抚养权,应注意收集能证明自身符合上述情形的证据,如医疗证明、生活记录等。
要确保自身具备稳定的收入来源和居住环境,能够为子女提供持续的生活保障和良好的成长空间。
与子女保持规律的陪伴和沟通,维持稳定的亲子关系,避免因生活环境变动对子女造成不利影响。
法律分析:
(1)父亲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在抚养权争议中更易获得支持。这种情况下,父亲的生育能力受限,法院会考虑子女长期稳定生活的需求,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父亲。
(2)子女随父亲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父亲更易获得抚养权。长期的生活习惯和环境对未成年子女的心理和生理健康影响较大,法院会优先维持已有的稳定状态。
(3)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亲更易获得抚养权。这类疾病可能对子女的健康造成威胁,法院会基于子女的健康权益,倾向于选择更适合抚养的父亲一方。
(4)女方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父亲更易获得抚养权。抚养义务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若女方未履行该义务,法院会支持父亲的合理诉求,保障子女得到应有的照顾。
(5)其他原因导致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父亲也可能获得抚养权。法院会结合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后支持父亲的抚养权请求。
(6)法院判决抚养权时,核心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会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具体情况综合考量,上述情况是父亲获得抚养权的有利因素,但并非绝对,需结合实际案情判断。
提醒:
抚养权争议需结合具体案情收集对应证据,父亲若符合上述有利情况,应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获取针对性法律建议。
(一)父亲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父亲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四)女方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五)其他原因导致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该条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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