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离婚登记后要准备好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配合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二)冷静期内若不想离婚,及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机关撤回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三)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避免视为撤回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有效证件和回执单,向受理机关撤回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离婚登记有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程序。申请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从收到申请并发放回执单起30天内,有一方不想离婚,可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到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填申请书。核实后,发确认单并存档。
3.冷静期届满30天内,双方没一起去申请离婚证,视为撤回申请。
4.冷静期顺利度过且双方符合条件,当场登记发证,领取离婚证。
结论:
离婚登记有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程序,申请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审查材料,冷静期内一方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未共同领证视为撤回,符合条件可当场领证。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登记设置了严格流程。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审查证件和证明材料,以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设立三十日冷静期,给予当事人再次思考的时间,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能撤回申请,这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谨慎态度。若冷静期届满双方未共同申领离婚证,也视为撤回。若双方顺利度过冷静期且符合登记条件,当场就能领取离婚证,完成离婚登记。如果大家在离婚登记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或者对相关流程存在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
离婚登记有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程序。婚姻登记机关在受理申请时会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冷静期是离婚登记中的重要环节。自婚姻登记机关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只要一方反悔,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后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申请发证,也视为撤回。
若双方顺利度过冷静期且符合条件,登记发证当场就能完成,可领取离婚证。
为保障离婚登记顺利进行,建议当事人提前准备好所需证件和材料,冷静思考自身决定。在冷静期内慎重考虑,避免冲动决策。若决定离婚,在冷静期届满后及时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证。
法律分析:
(1)离婚登记程序明确且严谨,从申请开始,婚姻登记机关会对证件和证明材料审查,这确保了离婚登记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2)离婚冷静期的设置给予双方三十天时间重新考虑,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这体现了对婚姻关系的慎重对待,避免冲动离婚。
(3)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申请发证,否则视为撤回申请,这督促双方及时做出决定,保障程序顺利进行。
(4)若顺利度过冷静期且符合条件,当场发证,提高了办事效率。
提醒:
申请离婚登记前要考虑清楚,冷静期内撤回申请需按规定流程操作。不同情况处理方式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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