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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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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情况下老公婚前房子该归谁

杨** 西藏-日喀则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2.25 15:08:08 486人阅读

二婚情况下老公婚前房子该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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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时,老公婚前购置的房子一般归其个人所有,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若婚姻期间双方无特别约定,该房产不会因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若婚后夫妻双方对该房产进行共同还贷,离婚时,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给予补偿。

若老公通过赠与方式将房产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给予妻子,并完成产权变更登记,那么妻子将取得该部分或全部产权。

若老公去世且未留下遗嘱,妻子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有权继承老公名下该房产的相应份额。

2025-12-25 20:2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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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二婚时,配偶婚前购置的房屋一般归其个人所有,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无夫妻双方书面约定,该房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若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该房屋的贷款,离婚时,参与共同还贷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补偿共同还贷部分以及该部分对应的房产增值金额。

(3)若配偶在婚后通过赠与方式将房屋部分或全部产权给予另一方,并完成产权变更登记,那么受赠方获得的产权部分归其个人所有。

(4)若配偶去世且未订立遗嘱,另一方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有权依法继承该房屋中属于配偶的份额。

提醒:
婚后共同还贷需保留还款凭证,赠与房产应及时办理产权变更;房产归属问题复杂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明确自身权益。

2025-12-25 19:08: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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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婚时,配偶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若无婚姻期间的书面约定,不会因结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若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该房产贷款,离婚时,参与还贷的一方可要求对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房产增值部分获得补偿。

(三)若配偶在婚后将房产部分或全部产权赠与另一方,并完成产权变更登记,赠与部分或全部产权归另一方所有。

(四)若配偶去世且未立遗嘱,另一方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该房产中属于配偶的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2025-12-25 18:23: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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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中,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通常属于其个人财产,即便双方结婚,若无特殊约定,该房产不会自动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若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该房产的贷款,离婚时,参与还贷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补偿共同还贷金额及对应房产增值的部分。

若房产所有方通过赠与方式将部分或全部产权转移给配偶,并完成产权变更登记,那么已变更的产权部分归配偶所有。

若房产所有方去世且未留下遗嘱,其配偶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有权依法继承该房产中属于对方的份额。

2025-12-25 18:15: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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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二婚时老公的婚前房子通常属于其个人财产,但若存在共同还贷、赠与或法定继承等特殊情况,另一方可能获得相应权益。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特殊情况如下。第一,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若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该房产贷款,离婚时,参与还贷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对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房产增值部分进行补偿。第二,赠与并完成产权变更的情况,若老公通过赠与方式将房产部分或全部产权给予妻子,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那么该部分或全部产权归妻子所有。第三,法定继承的情况,若老公去世且未留下遗嘱,妻子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有权继承老公名下该房产的相应份额。如果在婚姻中遇到房产归属、分割或继承相关的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2025-12-25 16:30:51 回复

一、一房二卖是什么意思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房人。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其实现实生活中,出卖人也可能先后订立多个合同,将房出卖给多个买受人的情况,其实质是一种欺诈行为。具体来说,我们在生活中常见的一房二卖情形主要是以下几种:(一)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房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房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简单说来就是讲房屋过户登记给第二个人,比如在第一次卖房过后就出现涨房价的情况,于是出卖人就将房屋卖给第二个人并过户登记。(二)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房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房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这种情况就是与第一个买房人已经成功交易过后,又将房屋卖给第二个买房人。(三)两次买卖均未完成过户登记的处理。也就是说房主挂出卖房信息,并已经完成了合同签订甚至房款交付,但是两次卖房都没有进行登记。二、遇到一房二卖情形时房子归谁一房二卖在生活中并不常见,但如果不幸遇到也千瓦不要心急,谋求法律的手段解决问题才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有效的方法。在现实生活中可以划分为下面几种情况。(一)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时,房子应归后买人所有。在这种情况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经实际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此时,前后两个买受人享有的请求权性质是不同的:后买受人因其债权已得到满足,已经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故其享有的是该房屋所有权上产生的物权请求权。(二)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时,房子归前买人所有。此时,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出卖人已非房屋所有权人。出卖人系出卖他人之物。《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不属于出卖人所有且出卖人无处分权的物,.不构成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关于无权处分制度,《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三)两次买卖均未完成过户登记的处理。在两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登记时,房子仍归出卖人所有。原则上讲,买受人只能通过债权保护方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基于先后买卖合同而生的此二重债权,系处于平等地位,并无位序关系,故前买受人及后买受人均得随时向出卖人请求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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