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结论:夫妻离婚时公司股份的分割方式因公司类型不同而有差异,有限责任公司需结合股东优先购买权处理,股份有限公司按市场价值或评估价分割。
法律解析: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夫妻双方协商将出资额转让给配偶时,若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额,夫妻分割转让所得财产;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购买,视为同意转让。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一般按分割时的市场价值计算,价值难以确定的由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分割时通常由持有股份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折价款。若您在离婚过程中遇到公司股份分割的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符合自身情况的解决方案。
2025-12-25 19:36:02 回复
咨询我
夫妻离婚时公司股份的分割方式需结合公司类型及实际情况确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分割需兼顾公司法规定与夫妻财产分割原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则以市场价值为核心分割依据。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分割需考虑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若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
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夫妻双方可对转让出资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若过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视为同意转让,股东的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
2.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分割以市场价值为主要计算标准。分割时一般按照股份当前的市场价值计算,若股份价值难以确定,可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持有股份的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相应折价款,折价款金额根据股份的实际价值确定。
2025-12-25 17:59:54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分割时,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股东配偶的,需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
(2)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夫妻可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3)若过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愿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视为同意转让,股东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
(4)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分割时,一般以分割时的市场价值计算,若股份价值难以确定,可由专业评估机构评估。
(5)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分割,可由持有股份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折价款。
提醒:
离婚时公司股份分割需兼顾公司人合性与财产分割公平性,建议结合公司章程及股东意见具体处理,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明确操作细节。
2025-12-25 17:47:54 回复
咨询我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的分割处理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股东配偶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
若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夫妻可分割转让所得财产。
若其他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愿购买,视为同意转让,配偶可成为股东。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分割处理
按分割时市场价值计算股份价值,价值难以确定的,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评估。
分割时由持有股份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折价款。
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2025-12-25 17:45:58 回复
咨询我
离婚分割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时,需看其他股东的态度。夫妻协商转让股份给配偶,若多数股东同意且无人主张优先购买权,配偶可成为股东;多数股东不同意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所得款项由夫妻分割;多数股东既不同意也不愿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分割通常按分割时市场价值计算,价值难确定可找专业机构评估,最终由持股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现金补偿。
2025-12-25 16:26:4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