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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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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贷次贷离婚后合同怎么变更

陈** 湖北-恩施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2.25 13:14:14 347人阅读

主贷次贷离婚后合同怎么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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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主贷次贷离婚后涉及房贷合同变更,由于贷款合同是借贷双方真实意思体现,所以变更需先获贷款银行同意。银行会从新还款人的还款能力、信用状况等方面进行审核。
(2)房贷合同变更的一般流程为,双方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能证明婚姻关系解除及债务分配的文件,到贷款银行提出申请。银行审核通过后,会与新还款人重新签订贷款合同。
(3)对于其他类型贷款合同,若合同约定变更需债权人同意,也需和债权人协商,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经审核通过后办理变更手续。

提醒:
不同贷款合同变更要求有别,建议提前了解合同条款,办理变更时准备好完整文件,遇复杂情况可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5-12-25 17:57: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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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为房贷合同变更,夫妻双方要先清楚贷款银行对于主贷次贷变更的具体要求,提前准备好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证明文件。然后一起前往贷款银行提出变更申请,耐心等待银行对新还款人的还款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审核。银行审核通过后,配合银行与新还款人重新签订贷款合同。

(二)若为其他类型贷款合同,仔细查看合同中关于变更的约定。若约定需债权人同意,主动与债权人沟通协商,向其提交证明婚姻关系解除及债务分配的相关文件,等债权人审核通过后办理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这意味着无论是房贷合同还是其他贷款合同,变更都需要合同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所以涉及主贷次贷离婚后合同变更,要获得银行或债权人同意。

2025-12-25 17:47: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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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贷次贷离婚后合同变更需分情况处理。房贷合同变更,要先获贷款银行同意,银行会审核新还款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
双方带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文件到银行申请,审核通过后重新签订合同。
2.其他类型贷款合同,先看合同约定,若需债权人同意,按流程和债权人协商,提交证明文件,审核通过后办理变更。

2025-12-25 17:18: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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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主贷次贷离婚后合同变更需分情况处理,房贷合同变更通常要先获银行同意,按流程操作;其他类型贷款合同按约定需债权人同意的,也应协商并提交证明文件办理。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在主贷次贷离婚后合同变更的情况中,对于房贷合同,由于它是借贷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变更涉及银行利益,银行会审核新还款人的还款能力、信用状况等。一般双方要携带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文件到银行申请,银行审核通过后会重新签订合同。对于其他类型贷款合同,若合同约定变更需债权人同意,就需和债权人协商并提交证明文件,经审核通过后办理变更。如果在合同变更过程中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5 16:10: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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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贷次贷离婚后合同变更需依不同情况处理。房贷合同变更通常要先获贷款银行同意,因为贷款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体现,银行会审核新还款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其他类型贷款合同则要看合同约定,若需债权人同意,也按相应流程操作。
2.对于房贷合同变更,双方携带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证明婚姻关系解除及债务分配的文件,前往贷款银行提出申请,银行审核通过后与新还款人重新签订贷款合同。
3.对于其他类型贷款合同,和债权人协商,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待审核通过后办理变更手续。

2025-12-25 15:01:15 回复

关于主体变更法人变更的相关流程如下:(一)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二)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三)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四)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不属于公司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公司登记机关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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