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款花掉后离婚时一般无需分割。该款项属于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具有特定人身属性,依法仅归受损害一方个人所有,并非夫妻共同财产。若款项已在婚姻存续期间正常花费完毕,离婚时因无现存财产,自然不存在分割问题。
工伤赔偿款的人身专属属性决定其不参与离婚分割。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属于个人财产范畴,即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也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原本就无需对该款项进行分割。
若工伤赔偿款已在婚姻存续期间正常消耗,离婚时不存在分割基础。比如款项用于支付医疗后续费用、家庭日常开支等合理用途,因款项已实际使用完毕,离婚时无对应的财产可供分割,所以无需处理该部分内容。
若存在恶意挥霍工伤赔偿款的情形,另一方可主张其他财产少分或不分。如果离婚时发现一方故意浪费该赔偿款,如进行赌博、过度奢侈品消费等损害另一方权益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在分割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时,向法院提出让挥霍方少分或不分相关财产的请求。
法律分析:
(1)工伤赔偿款属于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具有特定人身属性,根据法律规定仅归该方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一般无需分割。
(2)若工伤赔偿款已在婚姻存续期间正常花费完毕,由于款项已不存在,离婚时自然不存在分割该款项的问题。
(3)若在离婚时发现一方存在恶意挥霍工伤赔偿款的行为,且该行为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可以主张在分割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求挥霍方少分或不分。
提醒:
若怀疑对方恶意挥霍工伤赔偿款,应注意收集相关消费或转账证据,以便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维护自身权益;具体案情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建议。
(一)工伤赔偿款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工伤赔偿款是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具有特定人身属性,仅归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二)若工伤赔偿款已在婚姻存续期间正常花费,离婚时不存在分割问题。因款项已实际支出且用于合理用途,离婚时无对应财产可分割。
(三)若一方恶意挥霍工伤赔偿款损害另一方权益,另一方可主张在分割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时让挥霍方少分或不分。恶意挥霍行为损害另一方权益,受损方有权要求相应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1.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工伤赔偿款是因身体受伤获得的补偿,具有专属人身属性,仅归受伤一方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本就无需分割。
若该款项已在婚姻存续期间正常花费完毕,因款项已不存在,离婚时自然没有分割的基础。
但如果发现受伤一方恶意挥霍这笔赔偿款损害配偶权益,配偶可主张在分割其他共同财产时,让挥霍方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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