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赊销未约定具体付款时间时,双方可协议补充;无法补充的按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在收货时支付(分批交货则每批交付时付);买受人未支付的,出卖人可随时要求支付(需给必要准备时间),经合理催告仍不付的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追讨货款。
法律解析:
赊销交易中未约定付款时间的,首先双方可通过协议补充确定付款时间。若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则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若仍不能确定,根据民法典规定,买受人应在收到标的物或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货款;分批次交货的,每批货物交付时对应的货款需同步支付。若买受人未支付货款,出卖人可随时要求其支付,但需给对方必要准备时间。若买受人经合理催告仍不支付,出卖人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合法途径追讨货款。如果您在赊销交易中遇到付款时间纠纷或货款追讨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针对性解决方案以维护自身权益。
赊销交易未约定具体付款时间时,双方应优先协商补充付款时间;若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可依据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需在收到标的物或其单证时支付货款,分批次交货的每批货物对应货款也应同步支付。
1.双方应首先尝试协商补充约定付款时间,这是解决争议最直接高效的方式,能快速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需结合合同中已有的相关条款或双方过往形成的交易习惯判断付款时间,比如长期合作中默认的结算周期等。
3.若上述方式均无法确定付款时间,依据法律规定,买受人应在收到标的物或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货款;分批次交货的,每批货物交付时对应的货款也需同步支付。
4.若买受人未按时支付货款,出卖人有权随时要求其支付,但需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确保对方有合理期限安排资金。
5.若买受人经出卖人合理催告后仍拒不支付货款,出卖人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合法途径追讨货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赊销交易未约定具体付款时间时,双方有权通过协议补充确定付款时间。
(2)若协议补充无法达成,应按照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内容或者双方之间的交易习惯来确定付款时间。
(3)若通过上述两种方式仍不能确定付款时间,依据法律规定,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一时间支付货款。
(4)对于分批次交货的赊销交易,每一批次货物交付时对应的货款,买受人应在交付同时支付。
(5)若买受人未按时支付货款,出卖人可以随时要求其支付,但需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6)若买受人经过合理催告后仍然不支付货款,出卖人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合法途径追讨货款。
提醒:
赊销交易中建议明确约定付款时间,若未约定需保留标的物交付或单证提取的证据,以便后续主张权利时能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对方及时付款。
(一)双方可以协议补充约定具体付款时间。
(二)若无法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付款时间。
(三)若仍不能确定,一次性交货的,买受人应在收到标的物或提取标的物单证时支付货款;分批次交货的,每批货物交付时,买受人需支付对应货款。
(四)买受人未支付货款的,出卖人可随时要求支付,但应给予对方必要准备时间。
(五)经合理催告仍不支付的,出卖人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追讨货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一)第六百二十六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对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
(二)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三)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五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